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编号:冶招[2018]381号)于2018年09月20日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b06b5e19ce598f5375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
修改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单位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潜在投标人谅解、配合。
特此通知。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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