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车辆更新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YZB-2018005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车辆更新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YZB-2018005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车辆更新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YZB-********)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委托,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车辆更新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车辆更新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BYZB-********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采购明细项目:7人座SUV 河道巡查车2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项目预算 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9-30到 2018-10-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98号24-1-101-G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23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0-2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98号24-1-101-G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颖 2.联系方式:131*****05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九号桥南外侧500米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崔福民:139*****39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98号24-1-101-G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1*****05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区河道管理二所、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7人座SUV 河道巡查车2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电子汇款。电子汇款: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为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户名: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账号:****************(1)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10月15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将两份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送回我公司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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