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货物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货物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复[2018]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括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供货、配合及指导安装,以及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设备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道北,西安路东;
2.3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80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5 投标人须提供储罐生产厂家的压力容器设计A2及以上资质和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资质;
3.6 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自2013年9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LNG液化天然气设备(设备必须包括LNG真空绝热储罐、空温式气化器、LNG增压泵三种设备,三者缺一不可)供货业绩;
说明:(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供货合同,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项目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供货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项目是指LNG液化天然气设备采购项目:其中设备必须包括LNG真空绝热储罐、空温式气化器、LNG增压泵三种设备,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均须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11)经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前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注:所有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可能涉及的所有证书、资料的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供评委审查使用,如果因企业的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有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及内容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持所须提供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2、以上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3、各投标人报名资料中需要写明所报的标段、邮箱及联系方式。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10 月 12 日15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其它要求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2018年10月11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本项目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银行保函(若有),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本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官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 |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B座6楼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
招标人邮编: | 222065 | 代理机构邮编: | 222006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陈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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