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设备招标公告

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设备招标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下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涪政采招X2009-10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设备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询价采购报价单。
四、报价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询价时间:2010年3月 31 日下午15:30时。
六、参与询价所需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询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区财政局三楼)。
八、联系人:刘先生
九、联系电话:***-********(传真)

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询价采购报价单。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 24 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台式电脑及打印机询价采购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2010年3月31日 单位:元\ 台
商 品 名 称品牌型号单 价数量合 计主要参考配置及要求
商用台式电脑
联想\HP\方正
(任选其一提供)50
Itnel奔腾双核E5300\内存2G\硬盘250G\DVD光驱\显卡,网卡集成\19寸液晶显示器。(各品牌机型配置必须等于或高于本配置)
激光打印机(黑白)
HP\佳能\施乐
(任选其一提供)50黑白激光打印机;
速度:16PPM及以上;
最大打印幅面:A4;
最高分辨率:600*600dpi;
UBS 2.0接口,缓存 2M以上。
(各品牌机型配置必须等于或高于本配置)
要求:
1.供应商参与报价前须交人民币5000元整的报价保证金(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帐号:***************),供应商成交后,其所交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随即退付。
2.供应商参与报价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供设备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或厂家出厂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必须包换。质保期外负责终身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4.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结束接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若由于自身原因不签合同,不履约的,其所交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政府采购黑名单。
5.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销售发票及复印件、验收报告、合同到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结算货款。货款将在经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划入供方帐户。
6.本项目总报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圆整¥225,000.00元,本限价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供应商应在限价范围内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总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本次询价,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单位在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7.本次询价活动定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15:30分在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举行,迟到者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8.参与询价活动的单位须带单位公章至报价现场填报询价采购报价单,无公章的报价单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9.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023- 72233724
总 金 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交 货 时 间2010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使 用 单 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监督单位:
使用单位经办人:
供应商代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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