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抢险车 | ||
采购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17: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08日08:30至2018年10月12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自行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4:30 | ||
开标地点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辰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建兵****-******* |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廊坊置恒2018-4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聪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孙辰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建兵****-*******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工程抢修车采购项目(三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货物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8:30至2018年10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
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9.4.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文件(财库[2004]185号)规定:
①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③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④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允许,不得转载。
⑤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⑥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①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
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⑤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9.4.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规定:
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9.4.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4.6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
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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