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卫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16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汇总表
包号类别内 容数量采购最高限价
(元)
第一包电诊类脑彩超1台200,000
第二包射线类500mA X光机1台120,000
第三包检验类(1)1、血常规自动分析仪3台550,000
2、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
第四包检验类(2)1、液相色谱仪1台183,000
2、三目生物显微镜1台
3、酶标仪1台
4、洗扳机1台
第五包妇产科类(1)1、听筛仪3台271,000
2、保温箱3台
3、比重秤1台
4、辐射婴儿抢救台10台
5、婴儿秤2台
第六包妇产科类(2)1、妇科治疗仪12台225,000
2、手持式胎心多普勒2台
3、数码阴道镜1台
4、高频电波刀1台
5、母亲、胎儿监护仪2台
第七包超声类1、B超(普通)1台205,000
2、B超(妇科)1台
第八包急救类1、心肺复苏机9台650,000
2、除颤仪5台
第九包辅助类1、医用高压消毒锅5台120,000
2、手术室用无影灯1台
3、双通道注射泵12台
4、输液泵1台
第十包中药设备1、制粒机1台98,000
2、包装机1台
第十一包骨科手术设备骨科手术设备12套240,000
总计2,862,000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但第1、2、3、4(不包含第二项“三目生物显微镜”)、7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第11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投标1-11包的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1-11包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原件);
7、各包供应商还应分别满足的资格条件:
(1)第一包供应商所投产品须通过FDA认证或CE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第二包500mA X光机的生产厂家须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CE质量体系认证、3C产品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第三包血常规自动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13485以及CE认证;产品的溯源体系通过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配套校准物,质控物,和配套试剂,并提供注册检测报告,在辽宁省内有1个以上(含1个)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第三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在辽宁省内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该机型在三甲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装机量,须提供用户名单和联系方式;
(5)第四包酶标仪、洗板机的生产厂家通过产品CE认证,ISO9001和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第六包数码阴道镜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CMD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卫生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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