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809-10092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水污染治理服务: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440114-201809-10
****-*******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子项目1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1. 详细请看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资质证书在法定有效期;
5. 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5)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9)近期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的书面声明;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证明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要求里面的资质证书。以上材料报名时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料一份并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子项目1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子项目1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果山公园北门
联系人:高少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31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 附件:
1.
花都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工程-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终稿).pdf2.
协议-花都区秀全公园人工湖水体修复工程.pdf 发布人: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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