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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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10)在国内招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告知函出具日为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投标人若因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无法开具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的,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结果,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函递交方式与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递交方式保持一致。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投标中,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单独密封提交。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处于公司清算阶段,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8)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转包或分包规定的行为。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产品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拟供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以上资质均提供原件。制造商必须符合第2条规定。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符合第2条中规定的。

3.2.2、制造商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检测和调试能力,以上资质证明资料均扫描件加盖公章。

(2)必须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所投产品必须为成熟可靠、运行稳定的产品。产品必须有市场准入资格产品,系统部件包括灭火剂都应按国家消防认证中心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同时要求投标产品为获得消防产品生产C类企业生产的产品。

(3)应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其产品应具备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情况;

3.2.4、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厂家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2.5、使用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2.6、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不能委托多个代理商投标;

3.2.7、投标人提供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8、近2年有最少3项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0、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⑶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⑸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⑹被责令停业的;

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⑻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⑼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登陆下载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2)和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表(详见公告附件3),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填写上述附表并缴纳标书费,凭缴费凭证获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未填写并递交《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09月30日至10月09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203室。

4.2 技术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联系电话:****-*******(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和投标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需求一览表(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在 “(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事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所投对应标包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转账或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 补充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针对招标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人在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

请各投标人根据各自需要认真填写表格《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确保信息内容完整无误。该表为增值税发票类型开具依据,发票一经开出,不再更换。

(2)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

邮编:7500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曹惠萍

电话: ****-*******189*****901

电子邮件:tynhzb2@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6405 0110 0100 0000 0080

收款人名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附件1:需求一览表

附件2: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附件3: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


附件1:需求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需求单位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特殊资质要求

标书费(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SBD-ZB2018-15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设备

详见采购文件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在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潜在供应商简历、近三年同类商业活动记录;能够完全有效地为所供商品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4.计算机硬件支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00

18000



附件2: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标书费(元)













标 书 费 金 额 合 计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发票开具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联系人


(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购买日期

年月日

注:1.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正确,招标期间若有澄清,则直接发送至你方传真,不再电话通知;

2.若标书费需办理电汇或转账,请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标书费付款底联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邮箱地址或传真;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针对招标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人在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时提供投标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未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全的投标人,财务部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不予更换。


附件3: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

信息事项

基本内容

企业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注册所在地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核发机关机构


企业简介


经营范围


服务业绩

(签订的服务合同)



填写说明: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上表,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连同《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一并发送至邮箱:tynhzb2@163.com

邮件附件命名规则:单位名称全称-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送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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