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新增部分设备及材料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区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新增部分设备及材料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区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新增部分设备及材料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区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新增部分设备及材料1470000见公告附件\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由于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较大,致建设跨度时间长,应区公安分局要求,为保障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整体效能,将新增建筑智能化工程部分设备及材料(投资约47万元)。经我局组织召开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拟对新增的部分设备及材料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故本项目申请对原洞头县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中标单位——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颜泉工程师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陈辉峰工程师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苏海鑫工程师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为原项目的配套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整体性,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故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3*****985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商厦5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琳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附件信息:

  • ********1/20189/72add0ac-bf4c-44b6-a312-0a2ad72ad7be">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JPG

    1.1 M

  • ********1/20189/2dbada3a-6ead-4649-9971-56f23a9d2a5a">签到表.JPG

    1.7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 建筑智能化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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