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路、翡翠明珠、辅仁路、四小区、明佳路、汇龙路、回龙路营业厅、南湖路驻厅商招标邀请书

烟雨路、翡翠明珠、辅仁路、四小区、明佳路、汇龙路、回龙路营业厅、南湖路驻厅商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烟雨路、翡翠明珠、辅仁路、四小区、明佳路、汇龙路、回龙路营业厅、南湖路驻厅商招标邀请书创建时间日期:2018-10-06 10:36:16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8-10-06 10:27:37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8-10-11 12:00:00
终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烟雨路、翡翠明珠、辅仁路、四小区、明佳路、汇龙路、回龙路营业厅、南湖路驻厅商招标邀请书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 分公司

承办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 分公司

招标内容:营业厅的驻厅商引入

2018年10月

目 录

********4">第一部分 邀请内容 3

********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6">第三部分 合作项目 4

********7">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要求 5

********8">第五部分 竞标评分规则 6

********9">第七部分 应标书制作要求 11

********0">第八部分 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 12

********1">第九部分 其他事宜 15

********4">第一部分 邀请内容

为了促进电信业务在重庆通信市场的发展繁荣,增强业务发展和终端销售业绩,使电信公司与代理商合作关系更加融合,形成多方互惠互利局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 分公司(下简称南岸 分公司或招标人)拟通过公开诚邀的方式,向现已建立业务代理合作关系且符合营业厅入驻经营资格的合作伙伴发出本招标邀请书。

招标方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 分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重庆南岸 分公司:

汇龙路、腾龙大道、回龙路营业厅入驻经营资格

申请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申请书递交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 分公司

申请书截止期:2018年10月11日12时

联 系 人:冉承茗

联系电话:173*****291

********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须自行承担与参加被邀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邀请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邀请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申请资料被拒收。

五、投标人对邀请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邀请书后可用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招标人咨询。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采用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则将答复内容作为邀请文件的补充部分。

六、本次招投标活动同一家企业可对多个门店进行投标,每个每店竞标企业不低于两家,否则视为无效。

七、邀请书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6">第三部分 合作项目

一、合作项目介绍

********8">本次邀请是南岸分公司对烟雨路、翡翠明珠、辅仁路、四小区、明佳路、汇龙路、回龙路、南湖路驻厅商资格进行招标,计划引入合作代理商。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入围,将和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营业厅。合作双方共同约定经营目标,双方投入资源开展合作。在协议履行期间,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指导进行业务办理、终端销售等营销工作,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考核。营业厅引入驻厅商数量详见下表:

营业厅

营业厅地址

租金/月

面积

/平方

引入驻厅商数量

备 注

烟雨路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烟雨路1号游泳馆

1000

85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翡翠明珠

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18号2幢1-37

3325

35.66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辅仁路

南岸区辅仁路6号(世纪华联)

3500

20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四小区

南岸南坪四小区1号

2358

38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明佳路

重庆经开区明佳璐9号B10房屋

1000

40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汇龙路

南岸区汇龙路55号40幢附7号

3000

90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回龙路

经开区回龙路88号附3号

2000

40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南湖路

重庆市经开区南湖路27号二期商业负1层8号门面

1000

60.63

1家

该店拟引入1家代理商。

********7">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上;

2、正在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可开放受理电信业务的社会渠道零售网点;

3、具有1年以上从事移动终端(含小灵通)运营(代理、批发、零售均可)经历,经营时间以自然月为统计单位;

4、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六人的终端零售、运营团队;

5、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一个终端零售及运营组织机构或办事处;

6、具有良好的终端售后处理能力,提供备换机,对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和响应及时率达到100%;

7、与中国电信有合作经历,合作诚信度高,得到电信公司认同。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已交纳的代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复印件或投标履约保证金票据原件;

7、投标人介绍材料;

8、申请书(申请书包含内容参见本邀请书第七部分申请书制作要求);

9、同时可提交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五部分 竞标评分规则

在竞标时,按照以下评分规则进行评标,并按照最终各厅评标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驻厅商作为各厅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评定总分计分规则:代理商综合价值贡献定量评价、商务标书承诺评价、原合作情况定性评价三项分别的得分之和评定最终得分;其中,综合价值贡献评分权重系数为50%,商务承诺业务有效发展指标权重系数为50%,原合作情况定性评价为最多5分(加分项)。即,代理商投标评定总分=综合价值贡献定量评价得分+商务承诺业务有效发展指标+原合作情况定性评价(最多5分)

二、商务标书承诺评价:(100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统计口径

1

承诺(55)

业务发展(40分)

移动、宽带新增(月)

(15分)

移动、宽带每月基础值共新增35-120,低于35户不得分,高于120户照最高承诺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并落收在南岸区。

新增、扩容渠道积分(月)

(15分)

新增、扩容渠道积分低于1750分不得分,高于6000分按照最高承诺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并落收在南岸区。

宽带扩容(10分)

宽带扩容每月完成40-60户,低于40户不得分,高于60户按照最高承诺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并落收在门店对应属地支局。

服务指标(15分)

一次性投诉处理完结率(5分)

当月一次性投诉处理完结率达到90%为基础值,低于90%不得分,高于90%按照最高承诺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

本级投诉率(5分)

当月本级投诉占业务发展的1%为基础值,高于1%不得分,低于1%按照最高承诺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

越级投诉(5分)

发生一起越级投诉扣罚1000元为基础值,承诺扣罚低于1000元不得分,最高扣罚费用得满分,其余线性得分。

2

资源投入(45)

营销投入(20分)

终端上柜(10分)

终端上柜10款,畅销智能机占比不低于80%为基础值,其余线性得分

关键岗位人员投入(10分)

除老板外另配备5名营销人员,其中店员2分/人;外场营销人员1.5分/人;最多增加2人,按营销人员性质得分。

建设投入(25分)

房屋租金投入(5分)

房屋租金补贴一半的,房屋租金投入得满分,补贴全额的,得0分,补贴一半至全额的,线性得分;

写承诺书并口述。

与属地支局配合(15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支局基础管理、业务办理、风险管控、资源置换;写承诺书并口述。

布展、炒店(5分)

每月至少炒店2次,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炒店人员支撑、礼品布置、终端布展;写承诺书并口述。

其他:连续2月或累计3个月未达成投标书70分的,电信方有权立即解除驻厅商合作协议。

投标人需在多个业务种类的有效发展量区间值范围内投标,超出或低于区间值视为脱标。投标人承诺有效业务发展指标后,按几项用户发展指标值进行高低线性评分,即区间值范围内的最高承诺值得100分,区间值范围内的其他承诺值按所占最高承诺的比例得分。最后按照100分制还原后,再参与投标评定总分计分使用。

“新发展量”指代理商驻厅点实体渠道业务新发展量,可包含移动、宽带、电视等。有效发展量=新发展量—(套机、虚假、养卡等用户量)。

三、原合作情况定性评价(5分)

对现拟驻厅的代理商,视其跟南岸分公司现目前合作情况及门店运营数量,考虑其经营现状与深度经营,由南岸分公司对该代理商的总体合作经营情况给予定性评价(分三个等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于评价满意的,在评标总评分时可加3分;对于评价基本满意的,可继续参加投标,但不享受加分;对于评价不满意的,取消投标资格。如评价均为满意,可由分公司对拟驻厅代理商定性排名,第一名的可再加2分。若代理商对分公司的综合定性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开标之前及时向市公司宽带视频事业部进行申述。

四、驻厅选店规则

总评分结束后,如有多个代理商竞标同一营业厅,可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出选店序位,代理商按序位进行驻厅点选择;若出现两家或多家代理商得分相同,则由参会部门对代理商进行投票,按代理商最终获得票数的多少排出选店序位。

若营业厅管理方对驻厅商采取驻厅区域周期性轮换管理,营业厅管理方与代理商协商确定轮换周期和方式,首次的选点结果只在第一次轮换前有效。

第五部分 合作说明及要求

一、合作说明

1、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3日,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答复异议提出方,并暂停招标活动;

2、若无异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竞标评标分数按从高到底顺序选取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即成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存在材料虚假或放弃中标,可按排名顺延发出中标通知书;

3、本次中标方入驻营业厅的合作期限为1年(不超过2年)。各营业厅中标方入驻营业厅第二年合作期的租金按照实际房租价格支付给分公司。

4、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与招标人签署书面合作协议,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标书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合同。

5、中标方签订驻厅合作协议后,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履约保证金,在后期合作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保证金的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6、中标方所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备,招标人将适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各方检验,同时招标人将开展对投标人资质材料的核实工作,若出现提供信息与现实情况不符情况,该项评分计为零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存在恶意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驻厅商资格;

7、中标方的申请书作为签订驻厅合作协议的依据。

二、合作要求

中标方与招标人签定协议后,招标人将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中标方进行评估和考核。

1、招标人根据综合评审确定营业厅驻厅商中标资格,待评标结束后,只有具备营业厅驻厅商资格的中标方可获得南岸分公司指定营业厅内的电信业务办理权和终端销售权;

2、中标方应根据南岸分公司需求进驻营业厅发展电信业务用户和销售天翼终端,提升核心营业厅销售能力,并在约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业务发展量和服务标准;

3、中标方需严格执行终端产品价格体系,严控终端窜出、窜入销售行为,积极配合杜绝终端拆机、二次补贴现象,共同维护移动终端市场秩序;

4、中标方按全年任务要求,承诺每月完成量并按月累计,并且业务发展量需真实有效。如发现中标方存在违规情况(套机、养卡、虚假用户等),中标方承诺在接受招标人相关考核之外,每1个违规用户扣除当月3个有效发展量。

5、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入驻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80]%或未达标考核月数累计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业务发展指标考核方面,驻厅管理方将按照量质并重的原则对驻厅商进行考核。任务目标完成率测算公式为:业务发展目标完成率=(移动业务实际有效发展量+宽带业务实际有效发展量+电视业务实际有效发展量+增值业务有效发展量)÷业务发展总目标值×100%

7、在营业厅的考核上,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标准接受检查和考核。如招标人另外新出台其他考核政策,新的考核政策也将纳入对中标方的考核指标内。

第六部分 应标书制作要求

一、申请书内容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投标申请声明(2)投标人基本信息表(3)应标书。

二、递交要求

1、申请书收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申请书,修改后的文件将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补充文件与申请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申请书一式两份密封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截止递交申请书时间前,可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递交申请书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撤退要求,在收集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将撤退通知书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予以接受。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该项评估得分计为零分,情节特别严重、存在恶意骗取入围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零售商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以支付租金形式进驻甲方位于[ ]的[ ]营业厅(以下简称“合作厅”),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对乙方业务合作的工作要求

1、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在合作厅达到月均有效新发展业务贡献值[ ](含移动新发展业务贡献值[ ]及宽带业务新发展业务贡献值[ ]);可设置公式为:移动有效新发展业务贡献值=[新发展量—(套机、虚假、养卡等用户量)*]*平均ARPU值;宽带有效新发展业务贡献值=新发展量*平均ARPU值;宽带有效新发展业务贡献值=新发展量移动C网有效发展量以中国电信重庆公司C网有效用户定义的发展量为准。

2、双方约定[ ]月保护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保护期内,乙方月平均发展值不低于承诺值[ ]%,保护期内低于承诺值[ ]%计入未达标考核月数;保护期后,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承诺量的[ ]%或未达标考核月数累计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如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撤出营业厅内相关人员及销售商品,并保证营业厅内装修及设施完整,以便甲方后续正常经营。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自备经营资源在营业厅自主经营,并满足下列条件:

(1)提供用于用户体验演示的真机不低于[ ]台,并应按要求及时更新;

(2)保障卖场内终端上柜不低于[ ]款,智能机占比不低于80%。确保新机型及时上柜,畅销机型上柜率达[ ]%,其他新机型上柜率不低于[ ]%;甲方可根据阶段性营销活动,提出终端上柜动态调整要求,以确保新机型和重点终端及时上柜。甲方若检查发现乙方的终端实际上柜不符合要求的,将纳入到对门店的月度考核中进行扣罚。

移动终端上柜及体验真机陈列基本要求:

(3)为销售人员提供统一服装,营业厅内乙方工作人员配置数量不少于[ ]人。

4、为提升营业厅销量,乙方保证不定期在厅内厅外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直降、限量抢购、存费送费、礼品赠送、宣传布展等。

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业务规程和作业流程,并接受甲方的核查和监督管理,并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保证C网业务发展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违规情况【零次话(三无用户)、养卡、虚假用户等】,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相关处罚之外,每1个违规用户扣除当月[ ]个有效发展量;

(2)乙方运营须满足甲方对营业厅、产品销售、服务承诺规定的整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本级投诉数量应低于[ ]件/月,每高于1件,扣除当月[ ]个有效发展量;每发生一件有理由越级投诉,扣除( )元违约金);投诉办结率低于[ ]%,按投诉办结差量每件扣除( )元违约金。(注:办结差量=( %-实际办结率)*投诉件数);

(3)乙方保证每月配置不少于[ ]人配合甲方在[ ]区域内开展电信业务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进小区、服务进企业等,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3.1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万元/(年/月)(大写[]万元整)作为合作厅场地租赁费,取得合作厅内终端销售及业务办理权。合作期与租赁期一致。

3.2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度第[ ]个[ ](月、季)的[ ]日前以[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展周末节假日营销炒店活动、承接上级公司及分公司各项重点营销活动,并协助提供相关促销资源;甲方有权按照《驻厅商管理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及周期性评价,并负责落实相关考评运用,相关考评表见附件;甲方有权对卖场装修、广告宣传、营销解释等进行指导及否决,有权对重大客户投诉等情况直接干预处理并对乙方予以处罚;甲方有权派驻人员至营业厅开展营业管理、受理、收银、稽核、投诉处理、现场督导等。

2、甲方需确保经营场所正常使用并提供乙方正常开展营业活动所必须的营业场地等基础条件;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甲方按照现有卖场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乙方提供服务,但不承担乙方终端等物资丢失、损毁责任。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报表,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卖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应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代理商管理办法》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等周期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任务量、卖场内运营规范、服务质量、对支局支撑、营销支撑投入”等,评价结果将与乙方经营资格挂钩。乙方销售的终端货源应接受甲方管理监督,乙方需自行建立进场销售的终端《物资明细台帐》备查。

2、乙方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万元,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需在扣罚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保证金。

3、乙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通信产品代理销售资质,并在营业厅内以乙方的名义亮证经营、承担经营期间对外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责任和债务。乙方承诺不得在营业厅内经营除甲方外其它运营商的号卡业务。

4、在销售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时,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括“手机三包”)等规定,并对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上述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5、乙方可自行指定终端、配件供应商进货,但只能销售正规行货,且必须接受甲方在标价上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指导,不得销售翻新机、水货机;终端零售价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乙方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要求配合执行;乙方负责现场为用户出具符合国家发票管理规定的终端销售发票。

6、乙方应按照甲方《终端销售统一收款流程》要求配合甲方进行终端款的统一收取、核账、交账管理,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纳。

7、乙方提供和安装用于展示、销售、仓储终端和通讯商品配件的可移动道具。

8、乙方承诺每年投入营业厅营销炒店场次48次,月均4次,在重大节假日例如:五一、国庆、十一、春节促销等加大促销炒店规模,乙方炒店方案需向甲方申报审批或由甲方制定炒店方案乙方实施。或乙方承诺至少每年投入年终端销售额的X%用于营业厅促销活动。(此条内容由分公司按实际招投标约定情况签署)

9、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相关营业服务设备、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或遗失,必须承担修复或按实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进行经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作转给第三方。

第八部分 其他事宜

一、投标人应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邀请书要求制作并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书接收截止时间至2018年10月11日12时止;

三、中标通知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方。

四、签署合作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一:投标申请材料

附件二:驻厅商服务规范及考评标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

(盖章)

2018年10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业 翡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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