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塑窗更换及采暖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塑窗更换及采暖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牡丹江龙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塑窗更换及采暖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塑窗更换及采暖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xacg2018-1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新安街2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海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牡丹江龙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斌(0453)*******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右侧电梯十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塑窗更换及采暖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黑龙江省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3.4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5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6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7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8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过因挂靠而出现的法律纠纷。3.9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1投标人需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合格入库的供应商。3.12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hljaic.gov.cn/)查询结果的打印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如果查询结果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不接受该企业对于本次项目的报名。(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3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右侧电梯十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3:30 至 2018年10月18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右侧电梯十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右侧电梯十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8.1依据黑建招【2015】4号文件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可以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不予受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投标无效。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采暖 办公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牡丹江龙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