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轻型双排座自卸车【采购编号:LCX18-029(重)】的询价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轻型双排座自卸车【采购编号:LCX18-029(重)】的询价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城县园林管理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拟就轻型双排座自卸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轻型双排座自卸车 二、采购项目编号:LCX18-029(重)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08日至2018年10月10日止,上午09:00~16:00(工作日),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报名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200元/本,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由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以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否则不予受理。材料合格并齐备方可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询价保证金数额:伍佰元整(¥500.00元); 询价保证金交款方式:报价人须于2018年10月12日17:00时前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的形式交到如下帐户,询价保证金转账、电汇缴款底单是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账户上的时间) 开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柳州立新支行营业室 账 号:20 105 801 040 002 565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1、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4:00分。 2、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4:30分。 3、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十、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联系人:兰所长联系电话:****-*******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新城路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72-******* 地 址: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 监督部门:柳城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8号 十一、 报价人须知: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递交文件,否则不予接收文件,其报价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八年十月八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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