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
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
1. 比价内容:
(1)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的招标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项目清单”,(“项目清单”为预测数,实际加工数量以合同期内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合同期 5 年。
2. 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须为城轨采购网会员,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印制电路板或精密线路板或电子产品或电子板卡的生产或开发或维修。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企业年报信息等。
(3)参与报名供应商提交《技术服务承诺书》(附件6)。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价。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3.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
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 上传《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下资料(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等资料格式见下文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比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账号(加盖公章);
(6)非联合体承诺函(加盖公章);
(7)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加盖公章);
(8)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加盖公章);
(9)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若第二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两家,则重新组织比价。
4.澄清要求:
各报名单位如有澄清,请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报名单位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5.比价保证金要求:
(1)所有报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提交。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备注:以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日期为准。
(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珠江新城支行
(3)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单位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价报价单位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①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②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③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两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6.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
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单位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二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不足两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7. 中价候选人确定方式:
(1)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超过单项控制价的报价时,则按分项控制价核减报名人报价;如该报价人中价,则后续合同签署中按就低不就高原则修订;
(3)若清单中同一项同一报价单位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
8.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摘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9.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0.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www.gzmtr.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2.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维修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3.潜在报名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纪检监察部;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业主联系方式
业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西朗车辆段一号楼基地维修中心
电话:020- ********
邮编:510308
联 系 人:詹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
比价报名申请表
年 月日
报名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澄清公告的内容及合同条款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名单位盖章
附件2 :资格评审表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资格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城轨采购网会员,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印制电路板或精密线路板或电子产品或电子板卡的生产或开发或维修。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企业年报信息等。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3 参与报名供应商提交《技术服务承诺书》 须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交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非联合体承诺 须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交非联合体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6 比价保证金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并附上银行转账凭证
7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无负偏离 提交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并加盖公章,且无负偏离
8 完全响应技术条件,无负偏离 提交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并加盖公章,且无负偏离
9 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是
资格审查结论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 年 月日。
签发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5: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详细描述 备注
1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 业主提供印制电路板加工图纸和具体加工要求(阻焊颜色、板厚、数量等),承包商根据图纸和加工要求提供印制电路板。 招标控制价为45.13971万元(含税价)。
单位项目计价表
序号 电路板类型 数量(款) 总面积(平方厘米) 工程费报价(元/款) 工程费控制价 板费报价(元/cm2) 板费控制价 工程费合计 板费合计 备注
1 [0.6-1.6mm]厚度2层电路板 123 3075009240.06468
2 [0.6-1.6mm]厚度4层电路板 40 10000013860.1155
3 [0.6-1.6mm]厚度6层电路板 20 5000036960.26565
4 [0.6-1.6mm]厚度8层电路板 6 1500073920.4389
5 (1.6-2.0mm]厚度2层电路板 20 500009240.075075
6 (1.6-2.0mm]厚度4层电路板 7 1750013860.17325
7 (1.6-2.0mm]厚度6层电路板 3 750036960.3465
8 (1.6-2.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73920.51975
9 (2.0-3.0mm]厚度2层电路板 7 175001039.50.10395
10 (2.0-3.0mm]厚度4层电路板 3 750016170.1848
11 (2.0-3.0mm]厚度6层电路板 2 500041580.51975
12 (2.0-3.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76230.5775
13 沉金工艺加收 10 115.5 在1到12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基础上加收
14 2盎司铜厚加收 10 115.5 在1到12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基础上加收
合计:0 0
总计:0
附件6:技术服务承诺
承诺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价,现就有关事项向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如我司中价,我司承诺技术指标到达如下要求:
序号 技术指标 测试方法 单位 参数要求
1 Tg DSC ℃ ≥145
2 Flammability C-48/23/50 Rating V-0
E-24/125+des
3 peel Strength 1oz Cu.Foil 288℃,10s N/mm ≥1.05
125℃≥0.7
4 导线宽度误差 导线宽度的增大或减小不超过设计要求的15%
5 导线间距 导线间距的增大或减小不超过设计要求的15%
6 孔径公差 ≤0.08mm
7 板材类型 FR-4 A级板材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非联合提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第二次)项目要求,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不以联合体投标。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对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空格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空格中标注“×”,并提出详细的商务方案。
序号 合同条款条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1 项目内容
2 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3 实施计划
4 合同总价及其支付方式
5 履约保证金
6 合同工期
7 质量保证期
8 验收
9 知识产权及保密
10 双方责任
11 材料设备供应
12 违约责任
13 合同变更
14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 不可抗力
16 其它约定条款
17 争议解决方式
18 合同语言
19 税费
20 银行费用
21 其它
22 合同附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9:技术条件响应一览表
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技术文件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空格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空格中标注“×”,并提出详细的技术方案。
序号 技术要求条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概况
3 项目条件
4 资质要求
5 技术要求
6 工期要求
7 工程量清单
8 附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0: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州市圣一广告有限公司
5 深圳市胜利龙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6 南京吉昇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7 北京天泽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8 广州亿仁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9 广州仙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州比信优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1 佛山市联容贸易有限公司
12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洪华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14 广州市建安水电五金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鑫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润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7 广州西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8 广州恒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0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 陕西齐力电气有限公司
22 中维物资回收(广东)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飞尚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24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5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6 广州盛川贸易有限公司
27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28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9 黄志军(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0911)
30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7702)
31 谷剑波(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
32 田立全(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9853)
33 陆水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
34 谢吉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3736)
35 陈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
附件11: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
合同
委托方(甲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签订时间: 2018年月
签订地点:广州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提供印制电路板加工图纸,乙方根据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印制电路板。
二、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1、印制电路板符合《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2、印制电路板的尺寸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三、实施计划
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加工图纸和加工委托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加工需求(PCB/GERBER文件、层数、尺寸、数量等)的审核确认,自乙方确认加工信息无误且在委托单签字之日起,乙方按不低于下表时间要求完成印制电路板加工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层数(层) 交付期限(自然日)
2 7
4 10
6 14
8 16
四、合同总价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单价不变,数量以最终经甲方核准后的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模具费、加工费、运输费、税费等全部内容,价格表详见附件二。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款项支付分批进行,合同生效后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合同支付对账单》、加工的电路板验收合格资料以及其他必要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28工作日内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次付款,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履约保函复印件作为付款的依据。
(3)本合同最后一次付款需办理结算后支付,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应在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甲方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时间,但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结算过程中,若甲方审核金额与乙方送审金额不一致,甲方通知乙方校核及确认结算金额事宜15日历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甲方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甲方审核的结算金额),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15日历天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3、要求:
(1)乙方每次请款须根据实际通过验收的加工的电路板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2)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3)乙方递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合同支付对账单》、《合同项目档案归档确认表》等资料须按甲方提供的格式编制。
五、履约保证金
5.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总价的10%,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5.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5.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5.3.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5.5.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按上述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如延迟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周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累计最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2%,当累计违约金达到上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5.4在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5.5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或已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乙方应付费用情况下,甲方在 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将扣减银行费用后的余款退回。
5.6若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按以下2个条件中时间靠前的为结束条件:
1、 合同使用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金额;
2、合同签订日期起5年。
七、质量保证期
经乙方加工的印制电路板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印制电路板与技术要求不符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重新生产加工。
八、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加工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条件: 乙方把完成加工的印制电路板按合同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乙方所交付的所有印制电路板都要经过质量检验,交付时须提供质量合格证。
2.验收标准:按照合同附件一《用户需求书》的验收标准。
3.验收方式:甲方根据附件一《用户需求书》中的验收标准对乙方交付的印制电路板进行验收。若甲方判定为不合格,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确认验收结果。如乙方逾期未安排技术人员确认,视为认同甲方验收结果。
4. 如验收时双方对加工印制的电路板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并且该争议在双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内未能得以协商解决,可交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须负责承担第三方机构检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电路板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履行过程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路板信息和资料,乙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对这些电路板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电路板信息和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当合同完成或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本合同定制采购的产品技术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制造、销售该设备或将产品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十、双方责任
10.1甲方
10.1.1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图纸(PCB或GERBER文件))及具体加工要求(阻焊颜色、板厚等)。
10.1.2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随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10.2乙方:
10.2.1对加工图纸及加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反馈审核结果。
10.2.2生产完成后,包装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3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本项目,在运送过程中要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正常运营生产,不得损坏甲方设备设施,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4负责设备加工、生产和运送;
10.2.5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印制电路板与技术要求不符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天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自响应之日起计算在交付时间期限内免费重新生产加工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6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确保对项目成果需求清晰的认识,避免因理解错误而造成项目进度滞后;
10.2.7如果乙方所提供电路板的质量、规格及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交付时间期限内免费重新生产加工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印制电路板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进行归档并移交甲方。
10.2.9乙方必须在项目验收通过后15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
10.2.10乙方的结算书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后,应配合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10.2.11乙方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设备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材料、设备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材料、设备须具备认证标志。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由此所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价金额的10%。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应当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日应交付印制电路板含税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由此所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
3、如果因乙方无法按甲方图纸完成生产、整改,而导致印制电路板制作失败的,乙方须承担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
4、乙方交付的印制电路板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电路板所发生含税费用的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内超过3次交付的印制电路板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
5、乙方加工的印制电路板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如乙方未按响应时承诺的内容执行的,甲方有权拒收电路板,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电路板发生的含税费用的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内超过3次未按响应时承诺的内容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应按合同附件七《保密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此外还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9、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经甲方认定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更换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未完成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
10、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擅自转包或挂靠,或前期存在围标串标或提够虚假资料情形的,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会将乙方上述不诚信行为情况报广州市建委备案。
11、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加工图纸和加工委托单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需求(PCB/GERBER文件、层数、尺寸、数量等)的审核确认,如超过通知时间未审核确认,每超过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加工电路板费用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2、如果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
15、乙方未与所聘用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的,应立即停止该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合同签订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6、乙方未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所聘用参与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应立即停止该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购买社会保险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7、乙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征得甲方同意而不参加甲方要求其参加的会议,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 元违约金。
18、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专利技术、经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如有泄密行为,造成甲方信誉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10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如涉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
13.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需要变更的项目,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可按第13.2和13.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13.2单价包干部分
13.2.1单价包干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原合同暂定金额,超出部分需按第13.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合同变更。
13.2.2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或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若有),经甲方确认后,按第13.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合同变更。
13.3合同价格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1) 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
(2) 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乙方根据投标或合同中使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a)合同价格有下浮率的,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按相应的下浮率进行下浮,经甲方审核后执行;
(b)合同价格没有下浮率的,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水平须与合同的价格水平相一致,经甲方审核后执行;
(3) 主要材料价格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时期颁发的《广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结算价格,主材价格必须至少下浮5%;
(4) 如乙方所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时期颁发的《广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无法查找指导价,则由双方共同询价或甲方、乙方分别单独询价,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双方根据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设备、材料成交价(含采保费和运输费)。
十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4.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14.2.1合同成立后,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导致对甲方安全运营、名誉、形象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2 按照违约情况处理措施表中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14.3根据14.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可寻找合同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目,在过渡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4.4根据本项目合同或其它规定,需要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五、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各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各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各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作违约。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
16.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看待:
(1)合同修改书或补充协议(若有);
(2)本合同;
(3)技术要求;
(4)工作量清单;
(5)甲方审批的项目预算书;
(6)其他补充资料。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6.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的工作无条件根据甲方委托完成地铁线网范围内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项目的工作,不得出现挑剔行为。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交到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议的问题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语言
18.1. 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甲乙双方往来正式文件和合同文本均以中文为准。
十九、税费
19.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9.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9.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二十、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十一、其它
2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次加工的电路板质保期结束之时。
20.2、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正本与副件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二十二、合同附件
附件一、用户需求
附件二、价格构成表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摘录
附件五、不拖欠员工工资保证书
附件六、广州地铁工程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
附件七、保密管理协议
附件八、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协议
附件九、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基地维修中心委外项目通用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 日签约时间: 年月 日
附件1:用户需求书
项目用户需求书
(设备维保类)
一、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承包商及业主所在地。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旨在与市场上专业的印制电路板生产厂家进行合作,解决广州地铁日常生产对印制电路板的加工需求。项目实施期间业主提供印制电路板加工图纸和具体加工要求(阻焊颜色、板厚、数量等),承包商根据图纸和加工要求生产印制电路板。计划5年加工约235款印制电路板。
三、 项目条件
1、作业限制条件
(1)实施要求:
1)业主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下单,每次要求加工印制电路板款数不定。
2)业主向承包商提供需加工图纸(PCB或GERBER文件)和加工委托单(附件1);
3)承包商对加工图纸及加工信息进行确认,并在加工委托单上填写确认情况反馈业主;
4)承包商确认加工信息无误后,安排印制电路板加工生产;
5)生产完成后,由承包商包装并送达业主指定地点;
6)业主收到电路板成品后,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时间要求:
1)自业主发出加工图纸和加工委托单之日起,承包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需求(PCB/GERBER文件、层数、尺寸、数量等)的审核确认;
2)自承包商确认加工信息无误且在委托单签字之日起,承包商按不低于下表时间要求完成印制电路板加工并送达业主指定地点。
层数(层) 交付期限(自然日)
2 7
4 10
6 14
8 16
(3)业主指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楼(如有变动,以业主通知为准)。
(4)印制电路板送达状况确认方式:承包商与业主共同签字确认。
2、业主提供条件
业主提供加工图纸(PCB或GERBER文件)及具体加工要求(阻焊颜色、板厚等)。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一切资料以及因实施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技术文件进行保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利用上述文件进行生产或销售印制电路板。
四、 资质要求
1、 对承包单位要求
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电子产品或电子板卡的生产或开发或销售。注册资金达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 对人员组织架构
无要求。
五、 技术要求
1、 总体技术参数
本项目需求加工的印制电路板的技术参数不超出下表所列要求:
序号 项目 工艺参数
1 最高层数 8层
2 最大尺寸 420mm * 297mm
3 最小线宽 0.127mm
4 最小线距 0.15mm
5 最小孔径 0.254mm
6 最小过孔单边焊环 0.15mm
7 成品外层最大铜厚 70um
8 成品内层铜厚 17-35um
9 阻焊颜色 白色、黑色、蓝色、绿色、黄色、红色
10 最小字符宽 0.15mm
11 最小字符高 1mm
12 表面处理 喷锡、沉金、阻焊开窗、金手指
13 板厚范围 0.6--3.0mm
14 走线与外形间距 0.3mm
15 板材类型 玻璃纤维板(FR-4)
16 加工图纸类型 PCB文件(支持Protel系列软件、AD系列软件和PADS软件)、Gerber文件
2、 印制电路板加工公差要求
序号 项目 大小
1 尺寸公差 ±0.20mm
2 孔径公差±0.08mm
3 板厚公差 ±10%
3、 印制电路板加工检测要求
(1)导线特性及检验要求
印制导线图形与业主提供的原稿图形一致(业主书面允许或生产需要但不影响性能的修改位置除外)。导线宽度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线路图形完整。
1)导线宽度
a.导线宽度的增大或减小不得超过设计线宽的20%。
b.导线边缘粗糙、锯齿、缺口、针孔等缺陷宽度不得超过设计线宽的30%,且每100mm*100mm区域内最多允许有1处。
2)导线间距
导线边缘粗糙、线路凸起、等缺陷造成的导线间距减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20%。
3)导线的开路、短路
a.不得有短路、开路现象。
b.导线上的缺损、凸起及导线间的残留铜箔使线宽或线间距减小50%,即视为短路、开路。
4)导线的缺损
a.导线不得有明显的深度划伤。
b.导线应无裂痕或断开,当导线宽度b小于或等于0.4mm时,导线上的空隙及边缘缺损宽度w不得大于导线宽度b的20%;当导线的宽度b大于0.4mm时,导线上的空隙及边缘缺损宽度w不得大于导线宽度b的35%,缺损长度L不得大于导线宽度;当导线宽度大于3mm时,缺陷的长度不得大于3mm。缺损示意图:如图1、图2。
图1导线上的空隙示意图图2导线上缺损示意图
5)导线间的残留铜箔
a.导线间距小于或等于1mm时,间距中间不允许有残铜存在。
b.导线间距>1mm时,允许导线间存在宽度不大于原导线间距20%、长度不能大于0.4mm的残留铜箔,且这样的残留铜箔在100mm *100mm范围内只允许有一个。
6)导线的变形
a.对含有IC元件的印制电路板,在200mm长的范围内只允许存在最大偏差0.05mm的变形量,长度每增加200mm,变形量允许增大0.05mm,但IC与IC之间的变形量最大不可超过0.05mm。
b.没有IC元件的印制电路板,在300mm长的范围内只允许存在偏差为0.1mm的变形量,长度每增加300mm,变形量允许增大0.05mm。
c.任何情况下,导线的变形不可导致露铜、破孔。
(2)防焊膜特性及检验要求
防焊膜的特性在于防止导线上或铜皮上不该有的沾锡,并且对覆盖下的导线、铜皮起保护作用,防止导线氧化及漏电等,因此要求防焊膜有良好的覆盖性、绝缘性和对准性。
1)覆盖性:以下情况属于不合格:
a.要求有防焊膜的区域露出导体和基材。
b.焊盘内多印防焊油,即在不要求印防焊膜的位置印有或沾有防焊油。
c.在要求有防焊膜的区域内由于导线间存在气泡而下油不好造成露铜。
d.防焊膜覆盖下的铜皮存在氧化、板污、变色或手印。
2)防焊膜的对准性
a.焊盘印偏时,焊盘中心偏移不可超过焊盘宽度的10%或导致焊盘余环小于0.18mm。(二者取其最小值)
图3 焊盘印偏示意图
b.防焊图形应和晒网图形一致,但一般情况下允许偏差,但应控制在0.05mm以内。
c.防焊印刷时,对于孔中心距大于或等于1.78mm的IC位焊盘,防焊油只允许在焊盘的一侧渗油,但不得超过0.05mm并保证最小焊盘余环0.18mm。
d.防焊印刷时,对于孔中心距小于1.78mm的IC位焊盘,防焊油只允许在焊盘的一侧渗油,但不得超过0.025mm并保证最小焊盘余环0.18mm。
e.防焊印刷时不得露出相邻的线路铜皮。
3)防焊的起泡、气泡、或分层
a、防焊膜与导体,铜皮之间不得存在气泡或分层。
b、线间存在气泡或分层时,气泡或分层不得使导线与铜皮间产生桥接。
c、导线间存在气泡或分层时, 气泡或分层不得使导线间的电气间距减小超过25%。
d、防焊膜与基材间存在的气泡、起泡面积不得大于0.25*0.25mm2,且这样的缺陷每面不超过3个。
4) 细缝式空隙
细缝式空隙—沿着导线的侧边处的防焊剂没有接触到基材表面,而形成一种长管状的空隙,铅锡助熔剂、焊料助焊剂、清洁剂或有害物质均有可能夹陷入这种细缝式空隙内,对板子或电器的性能产生影响。导线的边缘不允许出现细缝式空隙。
图4 细缝式空隙示意图
5) 防焊膜的附着性和硬度
a、胶带法测试附着力,在同一位置测试3次,每次使用新换胶带试验应无涂层粘在胶带上的痕迹。
b、防焊膜的硬度不得小于4H(铅笔硬度)。
6)外来杂物防焊膜内夹杂的粉尘、纤维等异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夹杂物不能粘在导线之间。
b.外来杂物最大不能超过0.1mm。
c.在100×100mm2范围内最多允许有2处异物。
7)防焊膜的划伤
a.非导线区防焊膜不允许存在长度大于5mm,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导线区不允许存在划伤。
b.每面不可超出3处以上的位置被划伤。
(3)文字的特性检验要求
a.文字符号应完整、无漏印、字符无脱落。
b.文字符号应该清晰可辨。
c.文字直径应大于或等于0.2mm。
d.在200mm长的范围内不能偏移0.05mm,每增加200mm长允许偏差增大0.05mm。
e.文字不允许上焊盘及被冲掉现象。
(4)机械加工检验要求
a.孔边要求平滑,无明显边缘凸起,铜皮跷起。
b.不允许有多孔、少孔、堵孔、孔发白。
c.板表面压伤不允许导致线路铜皮断裂,压伤面积不能大于3mm2。
d.基材表面压伤,导致基板内部碎裂(泛白),在150*150mm2范围内最多允许有一处压伤且面积不允许超过2*2mm2。
e.边须光滑、垂直。
f.边或板角不允许破损、破裂。
(5)后处理要求
1)上松香检验要求
a.松香膜应均匀、不得漏涂松香,上松香的板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b.焊盘表面不得有氧化、变色、焊盘表面不得有垃圾、污垢、胶粒、手印等。
c.焊盘表面的松香膜不允许有划伤,非焊盘表面的松香膜划伤不得伤及防焊膜。
d.单面板的元件面不允许涂有松香。
2)抗氧化剂
a.铜面应呈粉红色,要求色泽一致,不得有氧化、白点、变色、黑斑、水渍、垃圾、污垢、胶渍、手印等。
b.铜面的抗氧化膜不允许有划伤。
c.铜箔不允许有腐蚀过度现象。
3)热风整平(上锡)
a.所有焊料涂覆处的锡铅合金层应光亮均匀完整,无半润湿、无结瘤、无露铜等缺陷。
b.防焊层不应有起泡、脱落和变色现象。
c.防焊层下的铜不应氧化和变色。
d.板表面以及孔内应无异物,非涂覆锡铅合金部位不应挂粘锡铝焊料。
e.镀金插头部位不应涂覆焊料。
4、 验收标准
(1)外观验收标准(检测方法:目测、测量)
a. 印制电路板数量、尺寸、板厚符合加工要求,成品线路与图纸一致。
b. 印制电路板表面不应有分层、起泡、晕圈、油污、明显变色、氧化锈斑及影响使用的压痕、严重划伤和污染。
c. 线路不允许有开路、短路和明显的残铜、锯齿、缺口、线凸、针孔等缺陷。
d. 防焊层表面应平整、下墨均匀、无杂物、不允许有明显印偏、渗油、露铜、脱落等缺陷。
e. 文字表面应清晰,不允许漏印、印反、少字、冲掉和明显的印偏、上焊盘、字朦等缺陷。
f. 冲压外观不能少孔、多孔、铜皮翘起和明显压伤、发白、裂痕等缺陷。
(2)承包商交付的所有印制电路板都要经过质量检验,交付时需提供质量合格证。
5、 质保要求
经承包商加工的印制电路板自通过业主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印制电路板与加工图纸不符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免费重新加工。
六、 工期要求
本项目合同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按以下2个条件中时间靠前的为结束条件:
1) 合同使用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金额;
2) 合同签订日期起5年。
七、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电路板类型 数量(款) 总面积(平方厘米) 备注
1 [0.6-1.6mm]厚度2层电路板 123 307500
2 [0.6-1.6mm]厚度4层电路板 40 100000
3 [0.6-1.6mm]厚度6层电路板 20 50000
4 [0.6-1.6mm]厚度8层电路板 6 15000
5 (1.6-2.0mm]厚度2层电路板 20 50000
6 (1.6-2.0mm]厚度4层电路板 7 17500
7 (1.6-2.0mm]厚度6层电路板 3 7500
8 (1.6-2.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
9 (2.0-3.0mm]厚度2层电路板 7 17500
10 (2.0-3.0mm]厚度4层电路板 3 7500
11 (2.0-3.0mm]厚度6层电路板 2 5000
12 (2.0-3.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
13 沉金工艺 10 - 须在1到12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基础上叠加发生
14 铜厚大于1盎司工艺 10 -
合计 235 587500
注:1、本表数量和面积为预估量,具体加工款数及各款板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加工类型不得超出清单范围。2、不同批次下单,图纸相同,也为不同款。
八、 附件
附件1印制电路板加工委托单
印制电路板加工委托单
项目名称: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
甲方加工需求 序号 PCB文件名 层数 板长(cm) 板宽(cm) 数量 厚度(mm) 阻焊颜色
其他说明
1
2
3
4
5
加工信息确认(甲方) 单位:经办人:年月日
加工信息确认(乙方) 单位: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二:价格构成表
报价单
序号 电路板类型 数量(款) 总面积(平方厘米) 工程费报价(元/款) 工程费控制价 板费报价(元/cm2) 板费控制价 工程费合计 板费合计 备注
1 [0.6-1.6mm]厚度2层电路板 123 307500 924 0.06468
2 [0.6-1.6mm]厚度4层电路板 40 100000 1386 0.1155
3 [0.6-1.6mm]厚度6层电路板 20 50000 3696 0.26565
4 [0.6-1.6mm]厚度8层电路板 6 15000 7392 0.4389
5 (1.6-2.0mm]厚度2层电路板 20 50000 924 0.075075
6 (1.6-2.0mm]厚度4层电路板 7 17500 1386 0.17325
7 (1.6-2.0mm]厚度6层电路板 3 7500 3696 0.3465
8 (1.6-2.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 7392 0.51975
9 (2.0-3.0mm]厚度2层电路板 7 17500 1039.5 0.10395
10 (2.0-3.0mm]厚度4层电路板 3 7500 1617 0.1848
11 (2.0-3.0mm]厚度6层电路板 2 5000 4158 0.51975
12 (2.0-3.0mm]厚度8层电路板 2 5000 7623 0.5775
13 沉金工艺加收 10 115.5 在1到12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基础上加收
14 2盎司铜厚加收 10 115.5 在1到12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基础上加收
合计: 0 0
总计: 0
附件三: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甲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 》第三章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四: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对该管理细则有修改的,按甲方最新发布的为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州地铁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是指与集团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服务单位、承租单位等与集团公司有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另一方,或投标响应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个人。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各类政策法规,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总部(部、室、中心)、对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全资及合资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不诚信行为包括安全不诚信行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三部分。
第五条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处理遵循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罚从重原则。有安全、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应在处罚期内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第六条各部职责
(一)企业管理部统筹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的管理;负责复核招投标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向市住建委报备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结果;负责组织对合作企业进行不诚信行为处罚期内的评估、按程序报批。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安全不诚信行为的管理;负责就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按程序报批;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集团公司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处罚;负责明确安全不诚信行为;负责修订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处罚程序;负责协调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异议;负责统筹安全(含文明施工)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三)总工程师室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管理;负责组织按集团公司程序对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事实、责任认定,负责就工程质量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负责明确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负责修订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处罚程序;负责协调质量不诚信处罚异议;负责统筹工程质量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四)监察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廉洁不诚信行为的管理;负责复核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制定廉洁方面评估标准,参与评估审核。
(五)集团公司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就招投标、质量、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初步意见,配合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就其他方面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出具评估意见,配合评估事宜。
第二章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合作企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全不诚信行为:
(一)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系统设备失效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被2次挂黑牌警示或3次挂红牌警示。
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大面积运营晚点,或群体性事件等。
第八条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地铁运营功能、设备设施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二)凡是由集团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或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依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且经总工程师室及相关会议明确责任的;
(三)凡同一个工地(设施)或设备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多次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第九条其他不诚信行为有: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三)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2.不履行合同且集团公司发函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4.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5.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六)与集团公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曾与集团公司有合作关系,或为集团公司相关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含所辖人员),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存在廉洁协议范本所列的不廉洁行为的;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为谋取非法利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九)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十)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三章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
第十条 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以下简称“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事故扣罚、事故通报、安全约谈、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罚。
第十一条有质量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和有关个人处以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处罚通报、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罚。
第十二条限制投标对象。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对象如下:
(一)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为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二)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子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三)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孙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及其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
(四)合作企业为其他性质的,为合作企业及其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
第十三条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期
(一)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死亡的,合作企业限制投标3个月。对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二)合作企业为本条第(一)款以外的
1.有第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每起事故处罚如下:
(1)发生死亡1~2人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2)发生死亡3~9人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2年至4年。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合作企业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
2.有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3.在限制投标期内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限制投标期延长6个月;在限制投标期结束后,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自政府认定之日起,限制投标期增加6个月。
第十四条有质量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期
(一)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第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对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有第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
(二)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以外的,有第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
(三)有第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合作企业限制投标期限为整个质量问题整改期。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四)有第八条第(三)款情形的,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广州地铁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9次(含9次)的,则限制投标,直至整改完成。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以外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3次(含3次)的,则限制投标,直至整改完成。
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五)有第八条第(四)款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第十五条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6个月至2年限制投标处罚。
第十六条合作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的处罚:
(一)对于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五年弃标达2次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集团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七条有期限限制投标期间再次有不诚信行为的,从重处罚,限制投标时间自前起处罚期末顺延。
第十八条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限制投标期内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
第十九条 事故扣罚。有第七条第(一)款情形的,事故扣罚如下:
(一)工程类
1.对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备维护维保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5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100万元。
2.对监理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1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20万元。
(二)其他类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罚。
第二十条 不诚信行为通报。将不诚信行为及处罚情况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中央、省、市直属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向其发函警示。
第二十一条 安全约谈。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合作企业法人代表或合作企业子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不得参与评先。有不诚信行为的当年,及限制投标期所在年度均不得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及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第四章不诚信行为的处罚程序
第二十三条安全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一)限制投标
1.有第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流程处理:
(1)安全监察部立即汇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是否为人员死亡安全事故,并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告知企业管理部。若为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作出限制投标的暂定处罚,暂定处罚之日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之日起算,企业管理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2)安全监察部立即组织调查,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安全监察部向企业管理部告知审定结果,并向合作企业法人发函;企业管理部向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通报,并将限制投标期限报市住建委备案。
(4)暂定处罚之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之日的期限计算在整个限制投标期内。
2.有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3)点程序执行。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的限制投标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3.如政府定性为责任事故,事故定性后由安全监察部告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4.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对合作企业的限制投标处罚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并自审定之日起执行。
(二)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安全监察部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的结果送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及时公示。
(三) 事故扣罚。财务管理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事故通报,办理事故扣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作企业缴纳扣罚。
(四) 事故通报。事发后一周内,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向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后,向集团公司各部门通报。中央、省、市直属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安全监察部一周内向其发函警示。
(五) 安全约谈。集团公司约谈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六)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总部、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事故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一)限制投标
1.有第八条(一)、(四)款情形的
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室组织集团公司质量委员会认定不诚信行为事实、划分责任,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相关合作企业和个人自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企业管理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2.有第八条(二)、(三)款情形的
限制投标起算和解除时点认定程序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程序执行。限制投标解除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质量整改完毕或通过验收。限制投标起算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会审定之日为准。
(二)诚信综合评分清零。企业管理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并将不诚信的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
(三)处罚通报。集团公司质量委员会审定结果后,总工程师室向集团公司各部门通报。
(四)不得参与评先。党群总部、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第二十五条其他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一)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应就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应包括不诚信行为简述、分析定性、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有本细则第九条中第(一)款招投标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提出复核意见。
有本细则第九条中第(六)款属于廉洁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提出复核意见。
其他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本细则内部复核。
(三)提出复核意见的经办部门,将复核意见送集团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初审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企业管理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并将不诚信的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限制投标从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四)不诚信行为通报由提出复核意见的经办部门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五)不得参与评先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第七条第(一)款情形的,联合体内全部合作企业在暂定处罚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待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十二条原则限制投标。项目实施单位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除第七条第(一)款外情形的,须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十二条原则限制投标。
第二十七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合作企业被作出限制投标处罚的,视为不符合中标人条件,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被处以诚信分清零的合作企业,在处罚解除后,其诚信分恢复至基础分30分。恢复为基础分的时间以最终解除处罚时间为准。
第五章评 估
第二十九条不诚信行为认定后的处理方式
(一)评估事项。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不诚信行为的,需进行评估。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在处罚到期后自动解除。
(二)评估时点。限制投标期为6个月的,限制投标期结束前对合作企业进行评估;限制投标期6个月以上的,限制投标期中期和结束前对合作企业进行评估。原则上限制投标期内只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三)限制投标期为整改期的,不予评估。
(四)评估原则。
1.评估工作内容包含安全(含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廉洁等四个方面。
2.原则上评估工作中四个方面的评估标准应量化。
3.根据量化标准,将在安全(含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廉洁四方面的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
4.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可调整限制投标期;根据结束前评估结果可延长限制投标期或期满后自动解除。
5.若安全(含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廉洁有某一方面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则延长限制投标期。除此之外,对于结束前评估的,则限制投标期满后自动解除。对于中期评估的,若安全(含文明施工)、质量评估结果同为优良且进度、廉洁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则缩短限制投标期;其他评估结果的,限制投标期不调整。
6.经评估需调整的,限制投标期限在上次限制投标处罚期结束时点上增加或减少。
(五)评估程序
1.评估工作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先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包括调整限制投标期的建议),并将初评意见提交企业管理部;再由企业管理部召集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室、监察审计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企业管理部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企业管理部并负责将审定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
2.若建议限制投标期缩短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二级管理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将初评意见报企业管理部。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更新不诚信行为台帐,并在集团公司内网(企业管理部信息板块)发布。
第三十一条业务主办部门在市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前一日历日,须按照集团公司内网的“不诚信行为名单”更新公告中被业主拒绝的投标人名单。
第三十二条依据本细则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作出的处罚结果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管辖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生效施行。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 》(GZMTR/GL-XZ-QG-007 版本2.0)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不诚信行为限制投标处罚标准
不诚信行为限制投标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不诚信行为 处罚期限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罚期限 备注
1 安全 (一)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死亡1~2人的,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死亡3~9人的,视情况处罚2年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加罚6个月
2(二)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系统设备失效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被2次挂黑牌警示或3次挂红牌警示。
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大面积运营晚点,或群体性事件等。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3 质量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我司运营功能、设备设施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处罚6个月
4(二)凡是由集团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或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依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且经总工程师室及相关会议明确责任的; 整改期
5(三)凡同一个工地(设施)或设备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多次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的; 整改期
6(四)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7 其他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1年 1年
8(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1年 1年
9(三)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年 1年
10(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年 1年
11(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年 1年
121. 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1年 1年
132. 不履行合同且集团发函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1年 1年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年
144.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年
155.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16(六)与我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曾与我司有合作关系,或为我司相关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含所辖人员),在集团管辖项目范围内存在廉洁协议范本所列的不廉洁行为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17(七)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18(八)为谋取非法利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19(九)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20(十)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视情况处罚6个月至2年
21 (一)对于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五年弃标达2次的; 可永久限制投标 细则发布之日起五年累计
22(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永久限制投标
23(三)集团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可永久限制投标
附件五:
不拖欠员工工资保证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地铁项目质量和进度,我单位向甲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根据用工性质包括广州市职工社保或外来工社保)。
二、若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员工工资,且无条件接受甲方代扣本项目相应的进度款作为员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权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任何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处罚、解除合同等。
三、若我司存在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我司保证立即为员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报甲方备案,并愿意接受甲方的任何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处罚、解除合同等。
四、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
本保证书自保证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六:
广州地铁项目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为明确广州地铁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确保广州地铁 号线项目能安全顺利进行,我公司向贵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对承包项目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二、我公司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本单位人员思想稳定,定期组织遵纪守法教育,对周边社会治安和内部人员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我公司人员不得损坏或偷盗贵司各种设施、设备、工器具、材料、废品等所有财产资源,不得损坏、破坏地铁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我司负责修复或赔偿;我公司所有人员严禁赌博、卖淫嫖娼。施工人员严守劳动纪律 ,如发生违法乱纪、打架斗殴、偷窃、非法传销等事件,我公司自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公司保证按期、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向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薪酬。由于我公司拖欠工资造成工人和民工静坐上访、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贵公司可对我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我公司参与地铁优秀参建单位的评选资格。因我公司在社会治安方面出现失误给贵公司企业形象及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时,贵公司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取消我公司参与地铁运营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我公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按要求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人员暂住IC卡并登记造册,并对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婚姻证明、失业证(外地人员的劳动力介绍信)进行登记造册。
五、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依照《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做好本单位的防护工作,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和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制度,建立消防档案,施工场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我公司应按省、市公安消防局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炸药库房的安全管理,严格炸药、雷管爆炸物品请领制度,加强对实施爆破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工作。
六、我公司的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按消防的有关规定,须配置消防设施,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使用气化炉、电炉、电热器具、生火、躺在床铺上吸烟,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七、我公司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门卫应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入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及时登记,节假日要加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八、我公司应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和治安保卫管理条例学习培训,通过板报、墙报、张帖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我公司的特种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须具备本合同要求的施工维修技能并持证上岗。
九、我司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无犯罪记录,并要求其均通过政审,不得有对国家安全涉嫌、涉案人员,在逃和涉及非法活动人员。
十、我公司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员工(含外来工)不参加敌对势力或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闹事事件;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我公司进场施工,治安登记表在报属地派出所前要先报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加盖意见。
十二、贵公司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规,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对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十三、我公司要严格遵守本合同廉洁协议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廉洁协议的条款执行。
十四、我公司若有违反本保证书的保证事项,或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或由于我公司原因导致令贵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影响贵公司的正常运作或令贵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影响,我公司将赔偿贵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导致人员伤亡,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经我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字日期当天生效,在该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保证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 日
附件七:
保密管理协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编号: ,以下称“本合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落实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一)本项目所涉及标的领域、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透露或允许乙方知悉的、除已成为公众知识信息外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书面资料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或甲方透露给乙方但明确不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露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由获得保密信息的乙方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或派出人员(包括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基于本项目或本合同履行所作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检测数据、图纸、数据统计情况、过程分析报告、结果报告等资料和信息。
(二)本项目所透露或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保密信息不因透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保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之签署而将甲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授权予乙方。
二、保密义务
除甲方明确授权外,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二)保证获取甲方保密信息的途径是合法合规的,不得以不正当途径获取。
(三)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获得的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道和途径获得),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及用途,例如用于技术研究、论文发表、出版著作、授课演讲、学术讨论。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甲方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乙方为履行本项目合同而需要知晓此保密信息的人员,仅在履行本项目项下的义务需要时复制该保密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六)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如果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否则,乙方应进一步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
(八)除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其有权获得保密信息的第三方在正式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从何种渠道和途径获得)。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根据甲方在保密信息上标识的期限执行(保密期限届满甲方书面通知延长的信息除外),未标识或明确保密期限的应视为为无限期(已成为公众知识的信息除外)。
(九)在本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的有形(书面材料等)保密信息,销毁所有的无形(如电子文件等)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
(一)如果保密信息经由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代表、顾问以及所有派出人员(包括因执行本合同接触保密信息的离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不论是否已经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均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力。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无履约保证金,则按照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还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按照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所管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因争取执行其它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四、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协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编号 ,以下称“本合同”)在本合同落实过程中,乙方人员将进入甲方工作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防范职业病风险,确保双方合法依规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与义务。
(二) 乙方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员工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告知,为员工配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保用品。
(三) 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协议或法规相关要求,应立即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处理。
(四)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双方都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 向乙方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监测结果,明确岗位职业禁忌要求。
(二) 根据工作岗位劳动防护需求,向乙方提出劳保用品配置与穿戴要求。
(三) 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针对检测结果,开展工作场所和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调整和职业健康设备设施维护、工艺改进等工作。
(四)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落实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工作,向乙方提出要求。
(五) 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从事作业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等情况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相关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 按照法规要求,将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禁忌告知劳动者。
(二)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三)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或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 对疑似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按照法规要求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鉴定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甲方义务的第一、二条,期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反乙方义务的第一、二、三、五、六条,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安全约谈乙方负责人、停工整改;
2、 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 终止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4、 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5、 参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第三章给予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的安监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监督部门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按本合同中对争议和管辖的约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附件九: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和装备的配置,保证安全管理投入及有效实施。
三、甲乙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2. 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调整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生产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需求,配合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介绍作业环境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治、维稳综治内保工作的要求,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监管,不得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作业时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安全工作,一切设备、物品或机具等,均不得影响甲方设备设施运行。
3、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确保人员和作业安全。
5、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有关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同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6、乙方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相关信息;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8、 乙方严禁存在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9、乙方负责调查本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事件),制订、落实有效改进和防范措施,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分析、处理报告。
五、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全责。
(二) 因乙方原因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 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 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 按照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十、《基地维修中心委外项目通用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基地维修中心委外项目通用安全风险防控要求》执行承诺函
《基地维修中心委外项目通用安全风险防控要求》我司已知悉,在合同执行期间,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此要求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乙方盖章:
基地维修中心委外项目通用安全
风险防控要求
1. 落实安全责任
○1委外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管理。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
○C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安全教育培训。
○E资金投入责任。
○F设备设施保障责任。
○G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H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2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职责,代表业主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 建立健全施工作业现场风险控制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设备性能状况,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向业主提供评估报告,并对关键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风险要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 执行施工作业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超出作业范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现场配合人员及监理单位人员报告,及时商议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作业人员身体或精神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及监理,停止其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3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组织、图物不符、隐蔽工程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并报告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核清情况后再继续作业。
4. 管控人员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
○1职业病禁忌
○A严禁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恐高症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B高低温天气时,应尽量不安排患有心血管、肝、肾等疾病及体质弱的员工从事户外作业。
○2人员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
○A员工身体有疾病时,原则上不安排施工作业。
○B员工受伤或行动不便的,不安排施工作业。
○C员工精神状态不良时,如酒后休息不良,服用镇定类药物引起精神不振等,不得安排作业。
5. 落实设备维修“三不动”、“三不离”制度
○1“三不动”
○A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B对性能、状态不清楚的设备不动。
○C对正在使用中的未经授权的设备不动。
○2 “三不离”
○A检修完,不复查试验好,不离开。
○B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未恢复正常运行状态,不离开。
○C发现设备、设施异常,不查明原因不离开。
6. 落实轨行区作业制度
○1凡是进入轨行区作业都必须办理请销点手续,并确认作业区域正确。
○2凡是进入三轨区域作业前,必须穿绝缘鞋,确认挂地线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三轨线路轨行区抢修作业必须按三轨线路抢修作业规定做好防护)。
○3需在轨行区临时存放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并切实做好防侵限措施。
○4装载货物必须牢固可靠,不得侵限。装卸货物时,严禁碰撞轨旁设备。
○5在轨行区作业时,要注意接触轨、接触网及其他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6在轨行区作业时,在来车方向设置防护措施,避免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7. 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是不在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申办动火令,获动火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3清除或隔离现场可燃物。
○4动火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技能资格。
8. 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等级审批制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禁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恐高症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4搭建脚手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搭建的脚手架必须经过委外单位、监理单位、主办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5搭建、拆除脚手架,施工前,必须根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脚手架搭建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业主三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6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带防护。严禁上下抛递工器具或材料。
○7在大雾及雨、雪天气或阵风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并将非携带式工器具及设备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9. 落实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1做到“一通风、二检测(观察)、三防护”,确认密闭空间空气符合生命安全。
○2确认密闭空间无蛇、虫、鼠、蚁等动物危害。
○3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4配备多人作业应对紧急救援。
10. 落实消防系统自动保护区域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时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授权同意,不能触动现有消防报警设备。
○2对有产生烟尘的工序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烟尘扩散而误触发消防报警。
○3进入气体保护房间作业前,必须将防灾系统自动保护功能转到手动控制状态。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转回自动保护控制状态并确认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4作业完毕,必须确认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在正常运行状态才能离开。
11. 落实特种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1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才能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资格证件或其复印件。
○3作业人员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
○4必须按设备 操作规范、维修规范开展作业。
12. 落实“工清场清”制度
○1建立进场前工器具物品登记制度,清场时的核查制度。
○2作业完毕必须组织专人清查作业现场,确保无工器具、物品遗留在作业现场或设备机柜内外。
13. 落实用电安全管控措施
○1临时借用电源前必须经属地单位许可。
○2用电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质量安全可靠,电源线缆不得有破皮、断股,插头爆裂等现象,漏保开关必须测试确认功能良好。
○3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跨接线连接牢固。
○4临时电源接驳必须由持电工证人员操作,线缆接驳工艺必须符合电工安全技术规范。
○5使用临电严格落实“一箱、一机、一闸、一漏”原则
(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是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要求,分别指开关箱、机器设备、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即同一个开关箱只能直接控制1台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
○6严禁超负荷用电。
○7每天施工作业完毕切断电源。
14. 落实人、车同一区域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1大型人车同区域作业时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红闪灯,并设置专人做安全防护员,观察来车情况,防止发生人车冲突事件。
○2施工期间,建立各方指令应答机制,例如动车指令由施工负责人发布,司机复述确认后才动车。
○3按施工前进方向,列车在前,人员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或列车运行前后皆有作业。
○4非随车施工人员与车辆至少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间隔距离,原则上列车不得后退,如有需要动车时,须施工负责人确认动车安全后才指令司机能动车。
○5 车辆停放时,司机必须在驾驶室,同时必须设立防溜措施。
15. 落实特殊气象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1高温天气
○A原则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9℃及以上时,不安排户外工作。○B原则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时,全天户外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暂停户外作业;因工作需要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的,应当合理调整工作与工间休息时间。
○C原则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时,户外作业应采取工作组轮换、或工间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作业,因工作需要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的,应当合理调整工作与工间休息时间。
○D隧道区间作业,根据现场气温情况,开启通风设备。
○E注意用电、动火安全,避免发生火灾。
○F高温天气时,要注意在用设备状态,防止设备过热发生事故。
○G在高温环境作业时,现场准备必要的中暑应急处理药物。
○2台风雷雨天气
○A当阵风风力达到六级(风速10.8m/s)以上时,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并将非携带式工器具物品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B雷雨天气时,停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C当户外作业场所可见闪电及可闻雷声时,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采取躲避措施,降低身体高度,远离塔、杆、柱等构筑物及大树等高耸植物和避雷针、避雷线等避雷设备,在打雷时刻不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信器材。
○D暴风雨前,应对户外棚架全面检查并加固处理,拆除存在隐患的棚架或其他临时设施,如风阻大的围闭彩条布。
○E暴风雨过后,应对户外设备设施、高处作业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隐患,应立即整改。
○3大雾及灰霾天气,应尽量减少户外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户外作业或巡视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4低温天气,作业场所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为低温作业。
○A员工要加强自身的御寒保暖措施,行走时注意防滑。
○B对患有心血管、肝、肾等疾病及体质弱的员工,应尽量不安排户外作业。
16. 落实搬运装卸物品安全措施
○A装卸或搬运长大、笨重器材时,多人同时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对使用的工具要认真检查,防止滑动和折断,装载要牢固,禁止在车辆运行中或未停稳前进行装卸。
○B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应超过50公斤,两人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相互配合,呼唤应答。
17. 遵守进出车辆段、地铁车站的规定
○A外单位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车辆段或地铁车站设备区,并必须做好登记制度,服从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
○C进入车辆段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地铁车站禁止吸烟。
○D外单位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禁止进入设备区域。
○E施工单位合同到期及临时出入证到期后,交回地铁项目主管部门。
○F在车辆段跨越轨道或平交路口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H在地铁车站或车辆段带离物资时,需要主办部门登记放行条,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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