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数码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政府采购
询 价 公告
项目名称:利津县委组织部数码摄像设备
公告期限:2010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询价时间:2010年3月27日下午14:00—14:30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委组织部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数码摄像设备一批,预算资金15.715万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其中:A包为尼康数码相机(单反)及三星录音笔,预算1.795万元;B包为松下数字摄像机、数码录像带及光盘,预算13.92万元。供应商可对以上一个分包或两个分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对其中任一分包分解后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所报数码摄像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报价地点: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利津县财政局四楼,利一路121号,电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传 真:****-*******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51号<民政局南楼三楼>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政府采购
询 价 文件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接受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委组织部数码摄像设备
(二)采购内容:数码摄像设备一批,预算资金15.715万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供应商可对其中的一个分包或两个分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对其中任一分包分解后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1、A包:尼康数码相机(单反)及三星录音笔,预算1.795万元,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配置及性能 | 数量 |
1 | 数码相机 (单反) | 尼康D300S | 1、尼康D300S单反数码相机机身; (1)随机附件:参数纠错EN-EL3e 锂离子充电电池,MH-18a 快速充电器,目镜盖DK-5,相机带 AN-DC4,LCD显示屏盖 BM-8,相机盖 BF-1A,软件套装 CD-ROM 光盘等; (2)主要参数:1230万有效像素,3英寸显示屏,支持短片拍摄,最高分辨率4288*2848,尺寸147*114*74mm,重量840克。 2、尼康原装18-200mm镜头; 3、尼康原装三脚架,可承重5.5kg; 4、肯高多模UV镜; 5、乐摄宝Nova 2 AW防水摄影包; 6、尼康SB-900闪光灯; 7、威刚CF 350X(8G)高速存储卡; 8、尼康原装备用电池、充电器; 9、读卡器、清洁套装、镜头纸。 | 1台 |
2 | 录音笔 | 三星YP-VX1 | 2G存储容量,2节7号电池供电,连续录音时间最长30小时,尺寸36.4*109.5*15.1mm,重量72.5g,自带“会议”和“采访”定向录音功能 | 1个 |
2、B包:松下数字摄像机、数码录像带及光盘,预算13.92万元,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配置及性能 | 数量 |
1 | 数码录像带 | 索尼DV数码摄像磁带 | 100盘 | |
索尼DVCAM PDV-64N (64分钟) | 30盘 | |||
松下DVCPRO AJ-P33MP(33分钟) | 20盘 | |||
松下DVCPRO AJ-P66LP(66分钟) | 20盘 | |||
松下DVCPRO AJ-P126LP(126分钟) | 20盘 | |||
2 | 光盘 | LG DVD-R 16X (4.7GB/120分钟) | 500张 | |
明基CD-R 52X (700MB/80分钟) | 300张 | |||
3 | 数码摄像机 | 松下AJ-D913MC | 2/3英寸的宽大CCD;26芯电缆摄像机遥控系统;数字超级增益(积累模式);12比特模/数信号处理电路;12轴独立色度矩阵调节;DVCPRO50/DVCPRO格式切换记录;两通道数字音频;具有可锁定的音频拨盘。 同时带以下配件: 1、2块方向BP-2000电池; 2、1个双充带适配的充电器; 3、1个专业铝箱; 4、1只万迪来6管LED新闻灯。 | 1台 |
二、供应商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所报数码摄像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0年3月27日下午14:00时至14:30时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达至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章的废标。
(三)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下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必须一并到达报价现场。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以上要求的第1、2、3款必须满足,否则不准参加询价活动。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原则上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若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要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直至一家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供应商;但本次询价,采购人有权就本次所采购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供货时间、报价等情况,向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供应商同时也可现场再次报价。
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相应分包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分包的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相应分包的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
七、成交结果公告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
(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持合同到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三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四)项目验收。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两个分包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所投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毕验收
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对所供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阶段,所供设备保修期验收
自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采购人对所供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每个分包的资金均分三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十日内拨付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80%,同时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次,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验收报告,30日内拨付至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95%;
第三次,第二阶段验收合格两年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设备的保修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项目合同资金剩余金额。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4‰交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包 : 根据2010年 月 日利津县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元,人民币:。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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