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黄宅镇S210省道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黄宅镇S210省道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浦江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黄宅镇S210省道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六一村至信华村段) | |||||||||||||||||
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编号: A****************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黄宅镇S210省道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六一村至信华村段)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8]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两侧立面整治(店招、空调机位、铝合金格栅窗、外墙涂料等)、景观花坛、节点及配套绿化等工程。 | |||||||||||||||||
2.2 建设地点:黄宅镇S210省道道路两侧(六一村至信华村段)。 | |||||||||||||||||
2.3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 |||||||||||||||||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 |||||||||||||||||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877万元。 | |||||||||||||||||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
3.1 投标人: | |||||||||||||||||
3.1.1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 |||||||||||||||||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1.5 投标人还应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条规定。 |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8 年6月、7月、8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 |||||||||||||||||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 |||||||||||||||||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 |||||||||||||||||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 |||||||||||||||||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4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18年10月12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 |||||||||||||||||
4.5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5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8年10月15日09时3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8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47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7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79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6 未取得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投标单位登录”按钮,申请企业账号并上传企业资料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主体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时0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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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8日 | |||||||||||||||||
注: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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