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洁净型煤(二次)招标公告

2018年洁净型煤(二次)招标公告

博野县2018年洁净型煤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博野县2018年洁净型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博野县发展改革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补贴资金+居民用户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每吨补贴400元,剩余部分居民用户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洁净型煤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2家

采购用途:确定2家供应商,负责博野县15000户所用的约3万吨民用洁净颗粒型煤的供货、运输、配送(注:配送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各乡镇、村的配送中心,配送服务不包括配送到户,配送中心的场地存储费无需供应商承担)

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各乡镇、村的配送中心

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运输、配送

质量要求:达到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中洁净颗粒型煤质量指标I型要求

最高限价:约3600万元,洁净型煤120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涵盖型煤销售,不得超范围经营; 2、具备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所投的产品,须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民用洁净颗粒型煤的检验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应达到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中洁净颗粒型煤质量指标I型要求(如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则提供所投产品型煤的生产企业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民用洁净颗粒型煤的检验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 资质, 无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0-08 至 2018-10-12 ,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29 14:00 ,地点为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野县发展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兴中路地址:石家庄新华区新苑小区1-73
邮编:071000邮编:050000
联系人:赵建恒联系人:强海林
电话:****-*******电话:177*****633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haixinzhaobiao@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洁净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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