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职业培训学校来监开展合作的招标公告
关于邀请职业培训学校来监开展合作的招标公告
东莞市各职业培训学校:
为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做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使其拥有一技之长,刑满释放后在社会上具备独立谋生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4﹞128号)的有关要求,现邀请东莞市所辖各职业培训学校来监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公告如下:
合作学校条件:
(一)必须是在东莞市人社局审批备案、有合法资质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体办学条件要求:有独立的办学场地(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1500平方米用于教学);投资固定资产达到80万元以上;师资力量要求不少于15名;办学时间在5年以上。
(二)能够在狱内开设汽车维修、维修电工、家电维修、电子商务、计算机、互联网+、中西式面点、花卉、盆景(园林)、墙绘、中餐(湘菜、川菜、徽菜、潮菜、东北菜等)、西餐等工种培训,且能提供培训所需除场地以外的一切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合作学校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定点培训机构。
二、合作形式
合作双方严格遵照执行粤司﹝2011﹞258号文和上级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方责任:
1.由我方提供培训所需场地、水电等基础设施;
2.我方负责组织培训学员,培训学员为我监临出监的服刑人员,并做好培训对象的监管和现场安全;
3.我方协助办理各种申请政府补贴的手续和提供必要资料。
(二)合作学校责任:
1.合作学校需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培训、考核(包括未通过鉴定考核学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教材、授课、培训师资、实操、职业技能鉴定等费用,提供培训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2.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日常培训管理、专业课授课、实操训练、组织鉴定验收,建立起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派出老师来我监进行培训(原则上要求男老师),保证教学质量;
3.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关证书;
4.培训工作需配合我监狱内管理工作需要。
三、培训费用
(一)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4﹞128号)的精神,对罪犯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凭职业资格证书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补贴;
(二)应我监需求开展的其他培训,我监将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合作者请将相关资料寄送到东莞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我监将对资料进行核实和综合考量,择优选择合作单位。资料请寄送至:东莞市石碣镇新洲东莞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何警官,********。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监狱
2018年9月25日
标签: 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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