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区闸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闸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闸站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通州区城区闸站物业管理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区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

二、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城区

2、招标内容:(1)通州区城区11座闸站、3座泵站的物业管理,具体闸站为: 金沙横河西闸站(含新、老闸站,控制中心)、中心横河西闸站、二号横河西闸站、一号横河西闸站、中心竖河南闸站、双霞竖河北闸站、霞中竖河北闸站、十五总港泵站、进西竖河北闸、金沙横河东闸、新金河闸、五一河泵站、五号横河闸站、八角亭河泵站。

(2)金沙横河西闸站、中心横河西闸站、二号横河西闸站、一号横河西闸站、中心竖河南闸站、双霞竖河北闸站、霞中竖河北闸站、五号横河八座闸站为24小时值守看护。十五总港泵站、进西竖河北闸、金沙横河东闸、新金河闸、五一河泵站、八角亭河泵站为巡查看护,(其中五一河泵站需每星期有专人对泵站格栅内的垃圾进行清运)

3、服务期限:2018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共计36个月)

4、最高限价:人民币228万元(76万元/年)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1在通州区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物业服务),并已进入“通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库”的物业服务企业;

5.2 在通州区外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物业服务),现已进入“通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库”的物业服务企业; 在通州区外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物业服务) 的,尚未进入“通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库”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信用考核证明。

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正式人员;

7、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正式人员;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必须包括电工、保安员至少各1名且必须持证上岗;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五、政策功能

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招标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1、申请人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00 时前。逾期不可报名。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政府采购”→“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答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18年10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18年10月10日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18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内容见本须知第七条。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4、采购人可能在2018年10月18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9时00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1 ,详细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三楼、区政府东侧,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招标通形式缴纳,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时 00分。

十二、企业入库:

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十三、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29日9:00。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胜利桥北首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北路3-5号

联系人:

朱明明

联系人:

俞振飞

电 话:

****-********

电 话: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闸站 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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