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高)发改投[2017]0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金锂邦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产业园区金水西路南侧;

2.3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机械蒸汽再压缩(MVR)蒸发结晶+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总废水处理量为4400m3/d,项目分四期建设,各期废水处理量为1100m3/d;

2.4 项目基本情况

2.4.1 废水原水水质参数

名称

水质指标

单位

处理量

1100

m3/d

硫酸钠

≤15

%

Ni

≤1

mg/L

CO

≤1

mg/L

Mn

≤1

mg/L

NH3-N

≤45

mg/L

COD

≤100

mg/L

pH

6-9

无量纲

Ca

≤50

mg/L

Mg

≤50

mg/L

总油

≤20

mg/L

F

≤20

mg/L

Cl

≤60

mg/L

2.4.2 排放标准要求

2.4.2.1 废水中的硫酸钠盐通过蒸发生成元明粉,元明粉要求达到国家工业一级标准;

2.4.2.2 蒸发出来的冷凝水可以当反渗透原水回用,保证反渗透后无离子水的电导率达到10us/cm以下;

2.4.2.3 全系统要求达到废水零排放;

2.4.2.4 尾气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4.2.5 投标方应向建设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本试验装置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同时,整套工艺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对废水废气的处理标准及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5 招标范围:包括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三元前驱体废水(生产以镍盐、钴盐、锰盐为原料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产生的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本系统的所有必要的设备、配套设备、元件、器件、附件和相应材料等,并须在分项报价表及货物说明一览表中一一列明,如未予以列明但为本项目达到相关技术指标所必需提供的,承包人应予以无偿提供;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必须在120天以内(其中设计及设备生产共60天,设备安装45天,运行调试15天)完成整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招标人使用,并在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及后续的运营培训;

2.9 质保期:整体污水处理系统保修两年,核心设备(蒸汽压缩机、加热器、分离器、强制循环泵及膜单元组件)保修叁年;

2.10 质量要求: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1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采购货物设计、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须具有一个及以上三元前驱体废水处理装置应用业绩;

3.4 投标人须提供元明粉的销售渠道(提供与元明粉销售商的合作协议),承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期限不少于十年)元明粉的包销合同;

3.5 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采用综合评估法;

4.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 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 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 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即日起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月12日(含)17:00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金锂邦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进

联系电话:180 7319 17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铁文

联系电话:135 7410 4850



标签: 污水处理厂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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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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