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补充通知

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补充通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发改审[2018]6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项目业主为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 项目的规模: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工程路线总长1.28公里,主要工程包括全线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

标段

所属组别

里程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

工期

1Z1主线:K0+000- K0+946.46,支线B:BK0+000~BK0+309.911.27996主要工程包括全线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1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本项目不作要求。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_______________ 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_______________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1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zzb.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及设计图纸 及参考资料 (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10月24日09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zzb.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200元/份。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0月23日17时00分前到账。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2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惠安县东桥镇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185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9

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何

电话:182*****004

传真:****-********

电子邮箱:********8@qq.com

监督单位: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2018年09月 28日

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招标编号:*******8088)

1、投标文件第1信封 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一)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

致: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_______________标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_______________号至第_______________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或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原则最终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惠安县东桥镇梅溪路工程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工程路线总长1.28公里,主要工程包括全线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具体以进场后交付并经勘误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_______________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如果我们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须知第3.4.4款规定的行为,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注:第2条中空格数据应由招标人进行填写。

2、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款“价格调整”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款,不仅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同时也适用于中标后至开工前期间。

3、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qzzb.gov.cn),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4、若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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