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委托,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蔬菜、副食品等配送采购(配送品种:蔬菜、副食品、冻货、畜肉、蛋及奶制品等;)配送范围:汉餐食堂、清餐食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编号:HCBY-GCCG-031
四、采购预算金额:约45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疆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专业的果蔬及副食品类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果蔬及副食品配送(或种植、销售)等相关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提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其法人亲自签署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资料,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0:00-14:00,15:00-19: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2018年10月30日11:00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煤炭宾馆4楼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 系 人:张晶 联系电话: 185*****227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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