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户村林场土地招租(二次)招标公告
闫户村林场土地招租(二次)招标公告
一、竞价内容:
民乐县新天镇闫户村林场土地招租项目,详细内容如下:
1)土地面积:约36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数为准)
2)所在位置:新天镇闫户村西北角1.5公里处(属大堵麻东干十三支灌溉)
3)出租期限:十年
4)土地租金:租金底价220元/亩/年起
5)租金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中标结果公布后20天内向招租人一次性付清10年租金
6)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7)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二、竞价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对该片土地开发使用要求。
2)该土地只能作农业用地使用,不得作其他用地使用,也不能搞永久性建筑,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承租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约),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和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仅负责组织本项目的竞价交易,若中标人与招租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和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招租方式:通过竞价最高报价者中标,竞价时,竞价人在招租方确定的标额基础上,每次报价以元/亩为单位递增(不设上限报价),本项目共三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承租人的确立:根据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以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如报价相同,由招租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承租人资格要求:
(1)凡以自然人竞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
(2)凡以企业法人竞标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有复印件均需公盖章)并提供原件对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到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掖市民乐县汽车北站向西300米处永鑫小区C区14号楼下商铺);
3)递交资料:持有效证件到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逾期报名、资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2018年10月12日15时00分
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锦绣家园东门北侧100米)
八、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递交方式:必须由承租人一次性转入指定的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乐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8:00前
注:保证金递交后持进账单向代理公司换取收据,收据上须简要注明所参加竞价项目的项目名称,竞价时将收据带回竞价现场作为承租人竞价时保证金递交凭证。
九、保证金退付:
1)竞价时保证金递交的有效性均以代理公司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为准。
2)未成交的承租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递交收据向代理公司申请退付保证金,保证金退付账号与交纳保证金账号一致。
3)成交承租人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持保证金递交收据和成交合同向代理公司申请退付保证金,保证金退付账号与交纳保证金账号一致。
如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付: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b.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c.成交后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d.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十、联系方式:
1.招租人:民乐县新天镇闫户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郑如崇 、闫之贤
联系电话:177*****257、177*****255
2.代理机构:甘肃鑫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玉兰
电话:189*****836
地址:张掖市民乐县汽车北站向西300米处永鑫小区C区14号楼下商铺
交易中心地址:民乐县锦绣家园东门北侧100米
县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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