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房山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房山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房山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监理)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房山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监理)

项目编号:FSCG2018[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建波、赵子龙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中关村南部(房山)科技创新城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采购部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1.08419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00至2018年10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发改委5层5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免费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2.法人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提供的有效资信证明4.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8年4月5月6月)5.申请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8年4月5月6月)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申请人信用记录声明8.投标保证金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出现此条款中情况,则资格审核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0-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1: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02)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

  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领取时,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上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和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00至1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会同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拆封,并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核;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46331.docx">附件:需求.docx

标签: 网上政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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