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冲刺期间部分应急(路灯杆广告牌制作)拟选择采用告招标公告
创文冲刺期间部分应急(路灯杆广告牌制作)拟选择采用告招标公告
创文冲刺期间部分应急项目(路灯杆广告牌制作)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郧阳区综合执法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创文冲刺期间部分应急项目(路灯杆广告牌制作) | 预算价 | 206082.4元 | |
联 系 人 | 肖飞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2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郧阳区城关创美图文广告中心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郧阳区安监和综合执法局路灯杆广告牌制作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 满足需求的说明 | 创文冲刺期间部分应急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在国测前完工,不影响全市创文大局,这些工程都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工程完工后由于手续不齐备,一直无法给施工单位结算,产生了不少不稳定因素,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十堰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郧政办发[2017]173号)规定:“根据鄂政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结合我区创文工作的实际,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郧阳区安监和综合执法局路灯杆广告牌制作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十堰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郧政办发[2017]173号)规定:“根据鄂政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结合我区创文工作的实际,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专家论证。 | |||
拟成交价格 | 206082.4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8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金沙路18号
联 系 电 话: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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