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双峰城北营业厅招标
2018年双峰城北营业厅招标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 | 2018年双峰城北营业厅招标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8-10-09 08:24:33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8-09-30 08:06:02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8-10-10 18:00:00 | ||||||||||||||||||||||||||||||||||||||||||||||||||||||||||||||||||||||||||||||||||||||||||||||||||||||||||||||||||||||||||||||||||||||||||||||||||||||||||||||||||||||||||||||||||||||||||||||||||||||||||||||||||||||||||||||||||||
终止: | 否 | ||||||||||||||||||||||||||||||||||||||||||||||||||||||||||||||||||||||||||||||||||||||||||||||||||||||||||||||||||||||||||||||||||||||||||||||||||||||||||||||||||||||||||||||||||||||||||||||||||||||||||||||||||||||||||||||||||||||
双峰城北和森路营业厅改造和租赁经营要求 一、城北营业厅简介 城北电信营业厅双峰城区自有物业营业厅,共3个门面,面积82.8平米。座落双峰城区蔡和森大道上,是城区新兴的商业地段。 二、城北营业厅的改造: 1、城北电信营业厅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门面正面和门面招牌装修。 2、改造费用:由电信方出资改造 三、 引入合作代理商 1、省、地县级专营连锁商、本地异网强商、本地有通信行业经营经验及有通信行业工作经历的优先(电信员工亲属除外)。 2、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方。 3、充分利用对方品牌、资源、管理、销售、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势,进行友好合作,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四、租赁经营 1、经营范围 专营甲方业务及相关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主要业务有: (1)、代办电信业务(包括:移动业务、互联网宽带业务、固网业务、ITV业务、电信卡和充值卡销售、话费代收业务等)。 (2)、天翼手机销售及相关产品和配件销售、维修业务;无线上网卡、电话机、调制解调器等产品销售。 2、合作期限:一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3、公允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公允租金: 三个门面合计面积82.8平米,年公允租金合计7.2万元。50%的公允租金与业务任务发展量挂钩,另外50%的公允租金上交电信方。 (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3)其他费用 在合同期间,以下费用由代理商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1)店面开支、经营性费用、聘请人员的工资等,由代理商全额承担。 (3.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含安保、卫生费、保洁人员工资等)等其它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3.3)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指定性收费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卖场有关的费用(如税收、工商、城管费用等),均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按社会渠道佣金标准核算,以电信方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5、业务发展任务量及考核 以业务销售发展积分下达任务量,全年积分基数为540分(45分/月),考核单价为100元/积分(即每少完成1分从佣金中扣取100元),考核上限为54000元,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6、积分标准、积分约束条件及应用规则(本店执行社区门店积分标准)
7、终端上柜及管理 (1)天翼终端真机占上柜天翼终端总数的80%以上;每少一款必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台.次。 (2)电信业务主推终端必须全部按要求及时上柜,以上每少一款必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台.次。 (3)终端价格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提高售价,如有违反代理商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台.次。 (4)代销商须根据要求配置演示真机,演示真机需包括当时主推机型,且数量不少于要求,缺一款按100元/台/次考核。该开放柜台真机上柜款数可计入该经销商营业厅终端上柜总数内。 8、协议期限及退出 (1)合作期限定1年,合同到期后,根据业务完成情况及服务评价确定是否续约。如果双方合作愉快且代理商能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对方可优先续签。 (2)强制退出机制:在合作期内,如连续二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70%,电信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方有下列行为被强制退出的,电信公司对租赁方的柜台等的投入不做任何补偿。 (3.1)协议到期; (3.2)违规经营销售异网运营商号卡; (3.3)违反电信管理要求,恶意套取佣金或利用系统漏洞等违规经营的; (3.4)擅自将承租的厅转租、转让、转包或分包的; (3.5)故意损坏,擅自拆改门面结构或改变门面用途的; (3.6)不按时按量缴纳相关费用,拖欠累计达两个月的。 9、服务及要求 (1)营业时间、营业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实体渠道门店运营管理达标规范〉的通知》(中电信湘公众[2011]34号)及电信公司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2)因代理商方原因且属代理商责任引起的客户投诉考核:投诉到10000号的按50元/件、越级投诉200元/件进行考核,因投诉处理不力引起事态升级的按500元/件进行考核并承担所引起的损失。 (3)严格按营业厅服务规范要求处理电信业务咨询、服务投诉。 (4)按实名制要求受理业务,对于未按用户实名制工作有关要求受理业务的,一经发现,均首次给予停止供卡、停闭营业系统7天的停业整顿处理,且处以500元/次的罚金(第三方检查发现的,按相关部门标准执行);再次违规,给予停止代理资格、不再代理合作的处理 (5)终端售后保障:按谁销售,谁负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三包”规定。 (6)代理商和电信方均有义务对营业员、店员、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10、人员及管理要求 (1)为保证营业厅的服务质量,代理商按照电信公司要求厅内人员按标准配置2人,如出现人员缺岗,按50元/天。 (2)代理商按要求开展关于电信业务的促销活动,如果低于要求场次,则按500元/场缴纳促销费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分公司 2018年 9月29日 |
标签: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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