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ZJy2018-YD-G010
(二)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
(国内服务)
1
项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敷设直径24.5cm的天然气钢管34公里,DE200的PE管84公里,DE90的PE管330公里,DE75的PE管184公里,DE63的PE管14875公里,DE50的PE管21549公里,配套建设1座配气站、1座CNG汽车加气站等,年供气量达5000万立方。
二、经营范围:在全县23个乡镇(除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保障15-25万户居民生活用气及部分商业、工业用气需求。
三、经营管理方式:
1.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建设局)授予合作公司特许经营权证后,需在我县依法组建并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各乡镇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并经验收合格。以经营管道天然气获得利润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间,按法律法规在我县缴纳相应的税费,实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县人民政府在各相关乡镇予以配套符合项目规划选址条件的工业用地(总面积控制在60亩以内)用于项目分输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县国资公司作为县人民政府股东以配套项目建设工业用地入股,股权占比不少于10%。项目投资人应保证在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每年向于都县人民政府分配不少于300万元的股东收益(共计27年,用户数以6万户为基数(不足的以6万户计算),每增加1万户,增加50万元)。
3、投资人每年向于都县人民政府分配的股东收益和按股权占比应分配的股东收益进行比较,按两者的较大者向于都县人民政府进行股东收益分配。
四、建设要求:
1.项目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可研、设计及相关部门的许可等)并正式动工,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之下投资方应在获得项目开工许可后36个月内完成乡镇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工作,确保竣工通气。项目第一年应完成8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第二年应再完成10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第三年完成剩余乡镇项目建设。
2. 项目投资人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后一年内取得气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用气服务,否则采购人(县人民政府)有权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五、经营期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归投资公司所有,投资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处置到位,否则政府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投资公司承担。政府如需续签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本次投资人。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方法为: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点查询;上述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应为整个屏幕截图)。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账户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902 0140 559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交易大厅(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西出路口华冠商务大厦八楼(汇丰假日酒店后栋)
电话:
****-*******邮箱:
********91@qq.com
联系人:温会生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户名: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采购单位: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
****-*******联系人:熊先生
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