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林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经县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8)第200号),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林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LZC-2018-19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内容及预算
第一包:迈腾2018款1.8T330TSI DSG 领先22辆,采购预算396万元;
第二包:哈弗H9 2017款2.0T汽油四驱尊享型5座9辆,采购预算225万元;
第三包:别克全新一代GL8 2017款2.0TES 28T 舒适型2辆,采购预算50万元。
营业许可范围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内蒙古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2、招标文件获取:2018年10月9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xzfcg.linxixian.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资质文件提交
1、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投标人可在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xzfcg.linxixian.gov.cn)下载《投标人情况登记表》,书面填写后与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传真到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须提交下列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用工合同原件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并编写所提交材料的目录,单独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综合评标时一经核实发现虚假情况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原因造成无效投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身份证和授权书开标前审核,勿与其他材料密封递交)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
2、标书递交截至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9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第一包人民币柒万圆整(¥70,000.00)。
第二包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
第三包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需通过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入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拒绝个人网银转账和其它缴款方式),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户名: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
3、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投标人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于开标当日在开标会场开标前换取。
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下午5:00前,以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含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情形);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之一的;
(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所报价格含全新车辆价格、首次保养费、等车辆验收合格前所有税费。
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两个以上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八)确定中标人方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供货,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告的参数进行验收,如果中标人所供公务用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做退货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然后按有效报价排序顺延供货,以此类推。
(九)供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全部车辆交付给招标人。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
2、中标人提供的车辆质量、配置、和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要求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并附整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出厂规格)。销售发票必须是中标人自己开出的(一车一票);中标人须对提供的产品的原装性、完整性、完好性负全责。并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十)售后服务
整车免费质量保证期及质保内容按原车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执行。
(十一)付款方式
购车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全款提车。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025250联系人:王泽浩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招标人:林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武玉国
联系电话:135*****299
(十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林西县三务公开监督服务大数据平台(http://lx.1234.gov.cn/)、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xzfcg.linxixian.gov.cn)上同时公布,其它媒体转载无效。
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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