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要山镇初级中学污水处理施工招标公告
青要山镇初级中学污水处理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新安县曹村乡中心小学委托,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就洛阳市新安县青要山镇初级中学污水处理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二、采购概况
2.1采购名称:洛阳市新安县青要山镇初级中学污水处理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洛新政分采[2018-09-94]
2.3采购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2.4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室外排水管道及污水检查井等设施工程。
2.5预算及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50000.00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20日历天
2.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2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响应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响应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人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09日-10月1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红东方公寓楼1005室投标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3、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否则报名不被接受。
4、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将截图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随上述证件一并提。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企业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和地点,下同):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7 日上午9时30分,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红东方公寓楼100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新安县曹村乡中心小学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成139*****270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
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红东方公寓楼1005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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