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体式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体式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2017-1749(FS)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体式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与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警务后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必须与支队移动警务后台管理系统(统一部署在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数据统一管理与共享。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警务系统由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为保证系统业务的延续性、系统的统一管理与可靠稳定性,只能从支队承建商处采购。 2、一体式终端技术条件需求。由于交警执法的特殊性,一线民警路面执法需配备集成二代证、拍照、定位、打印、刷卡为一体的具有三防功能的工业级一体化智能4G终端。为保障数据安全,终端须进行安全加固,通过公安部一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检测、省公安厅安全管控适配。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安交通管理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14-2013 )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P990-XD一体式移动执法终端是目前市面上唯一通过公安部一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检测的执法终端。 3、目前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桥大队、诸暨大队、嵊州大队等都采用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体式执法终端,为保证全市移动执法的一致性,因此采用该款终端设备。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江澄北路宁兴财富广场a座9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次采购的一体式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因交警执勤执法的特殊性必须与支队移动警务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统一管理与共享,而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警务系统由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为保证系统业务的延续性、系统的统一管理与可靠稳定性,认为该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裘先生 联系电话:****-********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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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移动警务终端 交通警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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