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二包: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2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二包: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2招标公告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警用装备、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购(二包: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戒毒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警用装备、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警用装备、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购(二包: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

二、采购项目编号:JHZB-********6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戒毒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15号

联系人: 朱工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

联系方式:***-********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内容:

数码摄像机1台,摄像机12台,单反数码相机 116台

采购预算:业务用摄像机照相机95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九、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9:00-11:3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4:00

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14: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第一会议室 。

十一、采购公告发布网站: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十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莲湖路支行

账号:****************367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摄像机照相机 警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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