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江西江铃集团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招标须知
第三部分:投标书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改造方案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函
江西江铃集团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就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
2、项目内容: 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后需要达到当地环保部门废水处理站出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详见目录第四部分。
3、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改造、培训和验收。
4、发标、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公告日至2018年10月29日止。
5、招标文件地点:江西江铃集团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昌南工业园金鹰路30号)。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招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即可投标),南昌市昌南工业园金鹰路30号。
7、开标时间:在截止时间内收到3家投标书即可开标;超过截止时间若未收到3家投标书,既对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书进行开标。
8、逾期递交投标书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 江西江铃集团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
一、说明
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招标机构。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技术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
义务。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招标业主。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公开招标函;
(2) 招标须知;
(3) 投标书;
(4)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5) 合同主要条款;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
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拥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等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照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招标格式、招标报价表及《招标书》。
(2) 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或者投标人自己设计投标格式,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 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独报出。
12. 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污水处理国家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
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
15.2.2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15.2.3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
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两份(正副本)。参考资料不限量。
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2份,纳入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招标单位银行账号:1502 2080 0902 2153 145,开户银行地址工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四、投标
19.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1)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4)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9.3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3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若有需要可以请投标的代表参加,但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2.评标
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的标准评标。
2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2.4.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22.4.2投标货物的质量合适应性。
22.4.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22.4.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22.4.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
22.4.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4.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2.4.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22.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
22.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22.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6.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2.8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授予合同
23.1买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买方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3.2.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3.2.2能够满足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评标结束10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及发生法律效力。
24.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5.2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同。
七、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9.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单位:_江西江铃集团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_南昌市昌南工业园金鹰路30号
邮编:330001
电话:****-********、********
传真:****-********
E-mail:181*****932@sina.cn
业务联系人:熊方骏 技术联系人:付水宝
第三部分 投标书
一、 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 标 书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二、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价格表
序号 | 报价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人民币) | 总价 (人民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 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第四部分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方案
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约为1m3/h。
1.2设计进水水质经过检测,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
废水指标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石油类 (mg/L) | pH |
生产废水 | 600 | 65 | 100 | 30 | 7.2 |
本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后需要达到的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废水指标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石油类 mg/L | pH |
排放标准 | 100 | 20 | 70 | 5 | 6~9 |
根据现有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业主方相关介绍,总结现有污水处理站所存在的问题,在本改造项目中予以改善和解决:
1、收集池经过多年的使用没有清理,池内浮油和泥渣占据了大部分空间;
2、破乳槽老化严重,运行效果不好,池体防腐脱落严重;
3、整个溶气气浮系统气浮效果不佳,不能使废水达标排放;
4、加药设备及加药管道严重老化,存在泄露风险;
5、砂滤器及炭滤器经过多年使用,过滤能力不能满足需求,过滤效果变差;
6、排放标准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原有的工艺不能达到排放标准;
经过评估,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均不能满足处理要求,且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经过多年运行,老化严重。
2. 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改造要求如下:
2.1 改造要求目前污水站要求的处理能力从1m3/h提高到2m3/h,排放标准也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因此仅保留原有废水站的收集池,废弃原有的设备,并对后续的处理工艺重新调整。
2.2 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序号 | 所属单元 | 设备、材料名称 | 型号/参数/材质/品牌 | 数量 | 单位 |
一 | 原有设备材料拆除 | 1 | 套 | ||
二 | 新增设备 | 详见下述清单 | 1 | 套 | |
1 | 收集池 | 提升泵 | 流量:3m3/h 扬程:12m 功率:0.75kw | 2 | 台 |
2 | 絮凝反应沉淀槽 | 槽体 | 外形尺寸:2.4×1.8×2.5m(尺寸可根据现场用地情况变更) 反应槽尺寸:0.6×0.6×1.0 m 沉淀槽尺寸:1.8×1.8×2.5 m 结构形式:钢制、防腐 | 1 | 座 |
3 | 快速搅拌机 | 功率:0.75kw | 2 | 台 | |
4 | 慢速搅拌机 | 功率:0.75kw | 1 | 台 | |
5 | pH计 | 量程:0~14 | 1 | 台 | |
6 | 中心导流筒 | 1 | 套 | ||
7 | 出水堰 | 1 | 套 | ||
8 | 污泥泵 | 功率:0.75kw | 1 | 台 | |
9 | 一体化反应气浮装置 | 气浮机 | 外形尺寸:2.1×1.2×1.6m(尺寸可根据现场用地情况变更) 总功率:2.93kw 溶气水量:0.5~0.8m3/h 配套设备:清水回流泵、刮渣机、溶气释放器、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等 材质:碳钢、防腐 | 1 | 台 |
10 | 快速搅拌机 | 功率:0.55kw | 2 | 台 | |
11 | 慢速搅拌机 | 功率:0.55kw | 1 | 台 | |
12 | pH计 | 量程:0~14 | 1 | 台 | |
13 | A-O-MBR槽 | 槽体 | 外形尺寸:6.0×2.5×2.0 m(尺寸可根据现场用地情况变更) 厌氧区尺寸:2.5×1.0×2.0m 好氧区尺寸:2.5×2.5×2.0m MBR区尺寸:2.5×1.5×2.0m 结构形式:钢制、防腐 | 1 | 座 |
14 | 生物填料 | 17.5 | m3 | ||
15 | 生物填料支架 | 17.5 | m3 | ||
16 | 穿孔曝气装置 | 1 | 套 | ||
17 | 微孔曝气盘 | 20 | 个 | ||
18 | PVDF中空纤维膜 | 150 | m2 | ||
19 | 鼓风机 | 功率:2.2kw | 1 | 台 | |
20 | 产水泵 | 功率:0.55kw | 1 | 台 | |
21 | 电极杆液位计 | 1 | 台 | ||
22 | 污泥处理单元 | 污泥浓缩槽 | 尺寸:φ1.2×2.5m(尺寸可根据现场用地情况变更) 配套设施:污泥浓缩机(0.75kw,40rpm) | 1 | 座 |
23 | 螺杆泵 | 流量:0.19~0.95m3/h 扬程:60m 功率:0.75kw | 1 | 台 | |
24 | 叠螺脱水机 | DS标准处理量:5~7kg/h 总 功 率:0.36kw 配套设施:加药装置(500L)、加药泵(50LPH) | 1 | 台 | |
25 | 加药设备 | 酸加药装置 | 容积:300L 材质:PE | 1 | 套 |
26 | 酸加药泵 | 最大流量:53LPH 压力:2bar 功率:25w | 1 | 台 | |
27 | 碱加药装置 | 容积:300L 材质:PE 搅拌机功率:0.37kw | 1 | 套 | |
28 | 碱加药泵 | 最大流量:53LPH 压力:2bar 功率:25w | 1 | 台 | |
29 | PAC加药装置 | 容积:300L 材质:PE 搅拌机功率:0.37kw | 1 | 套 | |
30 | PAM加药泵 | 最大流量:53LPH 压力:2bar 功率:25w | 1 | 台 | |
31 | PAM加药装置 | 容积:300L 材质:PE 搅拌机功率:0.37kw | 1 | 套 | |
32 | PAC加药泵 | 最大流量:53LPH 压力:2bar 功率:25w | 1 | 台 | |
33 | 电控柜 | 1 | 套 | ||
34 | 其它 | 微生物菌种 | 1 | 批 | |
35 | 非标加工件 | 1 | 批 | ||
36 | 水管管材、阀门 | 1 | 批 | ||
37 | 电线电缆、桥架 | 1 | 批 |
第五部分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明
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系统的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 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二、 设备条款
甲、乙双方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购设备的技术要求。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1.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的技术条款执行
五、 验收
1.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协议书验收。
六、包装及运输
1. 运杂费按招标书要求办理。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及验收。
八、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招标单位付款方式为:预付30% 货款订货,设备到达甲方后预付30%货款,验收完成后付30%货款,验收完成一年后付清10%余款)。
九、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加以双方规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至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期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30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双方签订技术协议
标签: 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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