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质疑答复书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2177号

邮编:315104

法定代表人:周国森

委托代理人:应超

联系电话:182*****688****-********

我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质疑人提交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19380-GXGL)的质疑函”一份。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分(6分),即: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各工序岗位具有相应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技术人员共10人(含)得4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具有相应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技术人员5人的加1分,最高加2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从业人员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的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抵触。

经审查,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设定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各工序岗位具有相应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技术人员数量进行打分,不属于将投标人的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情形,未违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事项1的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3.1、原材料供货分(满分3分),即:投标人提供有原材料(防伪纸张、防伪封皮、全息防伪标识、油墨)的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原材料(防伪纸张、防伪封皮、全息防伪标识、油墨)生产厂家出具的供货意向书的得3分,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抵触。

经审查,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设定以投标人原材料的供货是否充分准备作为评审因素,是充分考虑中标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直接影响项目服务水平及履约能力,并不是作为资格准入条件,不属于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的情形,未违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事项2的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即:3.3.3、具有4色对开胶印机1台得2分,最多得6分;每台4色对开胶印机同时具有在线检测设备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共9分。【必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及设备技术参数和用途说明,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其中设定的4色胶印机及自动检测设备数量超出本项目生产实际需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下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经审查,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设定以投标人配备的4色胶印机及自动检测设备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是考虑到全区各市、县在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紧急需求的情况下,实现采购人对投标人快速生产,快速履约的要求,不存在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事项3的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即:3.3.5、具有1台(锁线、裱糊、折背、模切)生产设备,设备为全自动的得3分,非全自动得1分;同时具有质量在线检测设备加2分。本项共5分。【必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及设备技术参数和用途说明,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其中生产的设备不是本项目生产所需的必须设备,同时在线检测设备多次出现多次加分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设定以投标人配备的具有锁线、裱糊、折背、模切功能的生产设备及具有质量在线检测设备作为评审因素,是充分考虑证书和证明生产量较大,质量要求较高,可能存在紧急提供产品的特殊情况,投标人是否配备具有锁线、裱糊、折背、模切四大功能的生产设备,是否是全自动,是否是配备检测完成四大功能质量的在线检测设备等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实现采购人的采购目的相关,是根据采购人对产品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未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质疑事项4的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即:3.4.4、投标人注册地为广西区内的或在广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需提供在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之前,投标人注册地为广西区内的或在广西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与《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抵触,即: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质疑事项5质疑成立,采购人已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GXZC2018-G3-19380-GXGL)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二)》。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感谢质疑人对广西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制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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