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招标公告

皮卡招标公告

[相城区] [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询价采购]
皮卡 SZYX2010-XC-X-015
[2010-3-29 10:56:45至2010-4-1 11:00:00]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书
编号:SZYX2010-XC-X-015
类别:交通工具
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的委托,我公司在苏州市共享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皮卡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采购内容: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最高单辆限价(元) 备注
皮卡 ZN1032U2G3两驱标准型 1辆 协议价:131793元 车辆上需加装城管专用标识标志

二、报价文件组成: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交货日期: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6.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需方要求) 偏离说明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1)本公司承诺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文件若不能全部如实提供的,作无效响应。
三、质量、技术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四、综合说明:
1. 报价包括运输、存储、报关、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并提供上牌、车辆保险等服务。
2. 报价说明:购配置清单、单辆最高限价可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njzc.gov.cn)协议供货核对)。
3. 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数据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 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日 11:00时前将文件送至原鑫公司。
5. 确定成交供货商时间为2010年4月1日13:30时。
6. 确定成交供货商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7. 确定成交供货商标准: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采购预算以内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货商。供货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8. 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询价编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过时送达报价文件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完毕后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相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款。
10.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2%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1. 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2. 本询价通知书简单摘要刊登在《城市商报》上,具体内容刊登在在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原鑫招标网上。
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电话/传真: (0512)****************-**** /********
邮政编码: 215004
联 系 人:  张 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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