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招标公告
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招标公告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智采字[2018]第0631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 | 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2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磋商采购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4月-2018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4月-2018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8年4月-2018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8年4月-2018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18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至 12:00 、下午 2:00至 5: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星沙恒大翡翠华庭东五线(东门)18栋1单元1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8 年 10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朱恋
电 话:****-********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鹏、刘 敏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星沙恒大翡翠华庭东五线(东门)18栋1单元1楼
磋商保证金汇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账号:7873 0188 0000 24128
标签: 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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