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8年第二届上海市民诵读节活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第二届上海市民诵读节活动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0) 3、预算编号:12-18-z7813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第二届上海市民诵读节活动,正是为了传播民族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引导广大市民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同时进一步扩大诵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营造浓厚的终身学习氛围,让书香家庭、书香团队、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企业……遍地开花;持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让上海这座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不断焕发出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学习之城的独特魅力。 5、交付地址:七莘路400号 6、交付日期:2018年12月20日之前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84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84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0-09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22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10月09日18:00至2018年10月22日13:3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0-2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2日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请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信息后,带至报名现场进行验证。(3)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