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三灶镇康居工程十灶集中居住点附属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
********5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县三灶镇康居工程十灶集中居住点附属工程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三灶镇十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土建安装自筹(由村民自筹),附属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三灶镇十灶村;
2.2工程规模:阜宁县三灶镇康居工程十灶集中居住点附属工程,①土建工程主要为住宅楼和院墙等土建安装工程(含施工便道)等,本工程总面积22461.05㎡(具体以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进行增减);②附属工程新建康居点内的大型土方、道路、雨污水管道、监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招标发包价:
********.88元;
2.4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阜宁县三灶镇康居工程十灶集中居住点附属工程 | ①建工程主要为住宅楼和院墙等土建安装工程(含施工便道)等,本工程总面积22461.05㎡(具体以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进行增减);②附属工程新建康居点内的大型土方、道路、雨污水管道、监控等,招标发包价:********.88元(含附属*******.79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184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
********)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8年10月9日8:30至2018年10月15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按中标价的 5% 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发包价:
********.88元
七、付款方式
①土建:本项目工程款在土建安装工程一层主体浇筑后付工程总价款的20%;土建安装工程二层主体浇筑内外墙粉刷结束后付到工程总价款的60%;竣工验收交付后十日内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0%;交付满一年后十日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交付满二年后十日,结清余款。
②附属: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且经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的30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30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随机确定中标人,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关于信用报告的要求
对于预算评审价达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标段,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的评价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办理《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三灶镇十灶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三灶镇十灶村地 址:
阜城镇澳门路598号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李先生联 系 人:
邓昱 电 话:
138*****008电 话:
****-********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18年10 月9日
特别提醒: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号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文件执行,投标单位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投标单位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随机确定中标人,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4)有效的二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及复印件。
(6)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含其分公司)至少包含
2018年
1月—
2018年
6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及复印件;
(8)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对应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
(7)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 | ......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 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4.1.2投标人顺序号的确定: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顺序号即为投标人的顺序号,当场公布,并与投标人确认。
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1名代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经评审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实际数量抽取),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