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项目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项目的需求,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105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安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北省安陆市涢水路11号

联系人

饶安东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安陆市金榜名城H6栋2单元1304#

联系人

饶燕

联系方式

****-*******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申请单位

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

自动水分测定仪、米饭食味计、罗维朋比色计、近红外谷物测定仪、气相色谱仪

拟采购产品金额

105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安陆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200万元

二、申请理由

eq \o\ac(□,√)√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1、自动水分测定仪

主要用于粮食水分容重的快速检测,目前国产品牌主要是国内民营中小型企业生产,还不能完全达到快速、高精度、重现性好等技术性能及应用要求,暂时无法满足良好的实用性需求。进口同类仪器符合多项欧盟相关制造标准;水分仪的核心技术电容装置、机加工水平、防堵塞设计明显好于国产设备;定标数据库丰富,可检测64种以上的粮食品种;整机设计水平和制造细节明显好于同类国产设备。因此必须选择进口产品。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2、米饭食味计

米饭食味计采用近红外线分析法评价米饭食味,可以代替人工的感官检验,比起人工感官检验,具有简便、偏差小、客观等优点。而且还具有三条检量线:日本大米检量线、中国粳米检量线和中国籼米检量线。测量项目除了食味值以外,还有外观、硬度、黏度、平衡度等5个项目,与感官评价检测结果基本相同。测量项目多,而且能够用数值(100分满分或10分满分)表示各种指标,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米饭的质量。操作简单方便。

进口设备具有专门针对米饭食味测定仪器即米饭食味计,性能较稳定,目前国内仅有针对稻米开发的米粒食味计,尚无测定米饭食味特征的米饭食味计,不符合本单位对该方面研究的需要。进口米饭食味计可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日常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3、罗维朋比色计

该仪器为检验专用仪器,为植物油色泽检验的标配仪器,国产仪器均为仿制,色片颜色精度较进口产品差,同时为减少人为的读数误差,需要购买自动读数的全自动型罗维朋比色计,而目前国内还生产不出全自动测试的仪器。因此必须选择进口产品。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4、近红外分析仪
主要用于品质的快速分析。目前,全国各省、市质检站已经由国家局统一配置了进口品牌波通、肖邦、福斯的近红外仪器40多台,国家局也已决定以该三个品牌的仪器作为近红外网络管理中心的管理主机,我省省级检测站配置的为波通IM9200。要充分发挥近红外仪器测试快速、准确的特点,必须要加入全国近红外测试网络,而不同型号的仪器技术规范不同,无法互联互通形成网络,同时波通、肖邦、福斯近红外仪器的定标模型对水份、蛋白质、脂肪等指标的测试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目前国内尚无同类型、同性能的国产仪器替代进口仪器。因此我省再配置近红外仪器应在波通、肖邦、福斯进口品牌中选择。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5、气相色谱仪
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各机构能对各种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进行痕量检测,对气相色谱仪要求氢火焰检测器的检出限优于2pgC/sec、氮磷检测器的检出限N(氮)元素优于400fgN/sec、磷元素优于200fgP/sec,国产设备特别在FPD、ECD等高灵敏度检测器的灵敏度暂达不到上述要求。作为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应对所出具的数据负责,要求所配备的仪器比常规分析有更低的检测限和更高的灵敏度,应使用进口仪器。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上述申请论证设备,是粮油检测所(站)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具备与检测项目相符的功能要求(或性能、或技术指标)的产品。专家组认为申购单位的申请进口理由充分、合理。该申购设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参加论证会专家名单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肖伟

高工

设备管理

武钢集团

132*****088

梅启毅

教授

检测

湖北生态工程学院

139*****762

罗绍华

高工

粮食工程

武汉市粮库

159*****612

许汉林

教授

中药学

湖北中药大学

133*****421

谢鹏飞

律师

专职律师

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

138*****552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9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安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安陆市德安中路3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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