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招标公告
沙湾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0-10 11:27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2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c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8-10-11 09:00到2018-10-17 17:0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A座13楼12-14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0-31 10:00 |
开标时间 | 2018-10-31 10:00 |
投标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A座13楼12-14号 |
开标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A座13楼12-14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铜河路中段50号,135*****123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九楼,***-********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冯女士,****-******* |
预算金额(元) | 6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
行业划分 | N7722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项目概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区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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