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招标公告
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招标公告
新春公司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春公司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 已由 胜利油田分公司 批准组织实施,招标人为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集。新春公司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拟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运作,现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春公司2号固定注汽站烟气治理工程(BOO模式)。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春风油田。
2.3项目现状:春风油田2 号注汽站目前规模2×48t/h,最大年注汽能力63×104t。预计年注汽量38×104t。注汽站现有脱硫除尘系统:第一级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第二级采用冲击式水浴脱硫除尘器,未进行脱硝处理。目前实际烟气排放浓度:颗粒物≤176mg/m3,二氧化硫≤605mg/m3,氮氧化物≤242mg/m3。
3.招标范围:
3. 1对春风油田2号注汽站的烟气治理设备进行改造,烟气治理目标(基准含氧量9%):颗粒物<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3. 2主要工作量:拆除水浴脱硫除尘器,利旧改造多管除尘器、引风机、沉灰池等设施,重新设计、新建烟气治理系统。
3.3治理技术工艺路线:钠碱吸收脱硫,机械+湿法逐级+(预留湿电位置)除尘,氧化法脱销,产出物不含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所有产物不是危险废物。(在投标书中列出运行产物明细)。
3.4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运作。中标人开展配套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工手续以及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向招标人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并对本系统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负完全责任,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4.合同期: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若因招标人原因、气候原因造成建设期延后的,建设期顺延。
5.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投产后连续稳定运行,达到颗粒物<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的持续稳定排放指标。
6.安全、环保和安保维稳要求:
6.1投标人对本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的QHSE负完全责任。
6.2安全建设无事故,安全运行无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
6.3项目建设、运行符合当地安保维稳要求。
6.4项目产生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危废范围。
6.5项目产生废水率不高于15%。
7.项目用地、水电暖要求:
7.1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在招标人已征地范围内,不占用煤棚,不新增用地。
7.2项目建设、运行期间水电暖需求由招标人转供,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内容(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相关;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6)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并可以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5年1月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脱硫、除尘系统或锅炉烟气治理系统新建、改造项目业绩(必须为自有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且所提供的业绩有相应合格的排放监测报告)。
8.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燃煤锅炉烟气治理项目的设备生产制造,或管理运行、生产经营、维修维护项目的业绩;
(2)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3)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以上人员须持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须提供2018年3月(含)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8.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 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31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处(联系电话:周女士,152*****922)。
9.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9.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复印件。
10.投标保证金
10.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0.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09时00分。
11.2递交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北二路胜利监理大厦二楼开标室。
12.开标
12.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09时00分。
12.2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北二路胜利监理大厦二楼开标室。
13.其它
1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13.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5.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
邮编:257000;
联系人:傅先生、任先生;
16.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北二路胜利监理大厦;
邮编:257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
电子邮箱:sljlhd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标签: 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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