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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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定西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四次)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对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定西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第四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项目名称:定西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第四次)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南办1008号

被投诉人1:甘肃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悦心润苑8号楼102室(驻定办)

被投诉人2:定西市环境监测站

被投诉人地址:定西市安定区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12日,我局收到并受理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定西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第四次)》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一是根据质疑文件中的赛默飞世尔网站网址重新确认质疑文件的内容,二是组织专业人士进行仪器现场取证。

三、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受理后进行认真核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现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产品官网信息为证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说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中所提问题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原评标委员会已进行复核,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认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西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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