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3.4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5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3.6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预算金额:28万元 超过其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注:可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地址:中华新路619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0元(国库资金:2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0-1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所投项目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为代理商),如为二次授权应提供授权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和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注: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11 09:00:00至2018-10-18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3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31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18年10月19日上午11:00 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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