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综合监察执法车辆项目(招标编号:中心-FC2018-019)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丰城市]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综合监察执法车辆项目(招标编号:中心-FC2018-019)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18-10-11]
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的委托,依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对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综合监察执法车辆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中心-FC2018-019
二、采购内容:车辆(预算金额:99.5万元)
标段 | 项目目名称及编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1 | 多用途货车 (中心-FC2018-019-3) | 辆 | 6 | 52.08万元 |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2 | 多用途乘用车 (中心-FC2018-019-4) | 辆 | 9 | 47.42万元 |
三、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有效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部门出具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包。
四、响应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提供2017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函)。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响应供应商领取标书及报名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下午17:00时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即日起至开标截至时间前(工作日),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未参加报名投标无效。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如对标书有异议,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之前提出。
七、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数: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标段一:8000元、标段二8000元。投标人须在2018年10月 17日下午17时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收款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81101040014027
八、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九楼第三开标室。
九、竞争性谈判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下午14:30时,在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九楼第三开标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
十、采购单位: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
联系人:徐君伶 电话:133*****00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6楼(605室)
联系人:杨政 黄龙辉电话:****-*******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gzj.gov.cn/
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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