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询 价 函
采购编号:RSX10-008
各报价人:
受采购人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RSX10-008
二、项目内容:详见报价表。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三、各报价人须就《报价表》中的全部招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但不能对货物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报价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五、报价人须提供询价采购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和报价表(附报价有效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年检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有效期内生产厂家的国家B级锅炉生产资质、产品质量ISO9001:2000认证证书、中国环保节能锅炉产品证书、产品专利证书及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必须于2010年4月2日下午14时~15时密封递交至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水电工程局柳州管理分局办公楼4楼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报价人在2010年4月2日下午15时前填写签到事宜,逾期不予接收。
七、询价结果确定原则: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满足货物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安装调试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询价结果将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ov.cn/)公布。
八、监督管理部门: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陆盛
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水电工程局柳州管理分局办公楼4楼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电话:****-*******-***,传真:****-*******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报 价 表
报价人全称:
采购编号:

项号货物名称数 量单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报价金额
1立式环保无黑烟节能锅炉1台LSGO.20-0.09-AIII
最大蒸发量:0.20t\h
额定工作压力:0.09Mpa
热效力:72-84%
适用燃料:柴、煤
2不锈钢冲压成型蒸饭锅1台1.3m
材质:不锈钢板
厚度:3.0mm
可供1000人适用
3不锈钢冲压成型炒菜锅1台1.0m
材质:不锈钢板
厚度:3.0mm
4不锈钢开水箱1个2吨,304不锈钢板,厚度:1.5 mm
5烫粉桶2个60 mm×65 mm×80 mm,不锈钢板,厚度:1.2 mm
基本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以上报价货物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还应提供完整的清单,列明名称、规格、产地和生产厂家及完整的参数;非生产厂家的报价人,须提供立式环保无黑烟节能锅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2、全部货物交货验收、调试完毕后须向用户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资料;培训相关人员安全使用;办理好锅炉安全使用证件。双方人员参与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
3、产品按国家标准验收,按厂家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按厂家及国家标准承诺实行“三包”,接到客户服务请求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且保证长期定时定点回访,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4、交货地点与时间:融水县内用户指定地点;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
报价有效期:30天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同志代表本公司为融水县政府采购“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询价采购”项目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1、代理参与融水县政府采购“厨房锅炉及蒸煮设备询价采购”活动;2、代理签署我方的报价文件;3、负责我方报价文件的递交、确认、解释;4、负责成交项目合同的签署。在代理有效期限、有效范围内代理人所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单位: (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采购方作为合同附件。

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做出以下承诺:
第1条 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2条 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响应。(按询价函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3条(由报价人按报价表及其他要求自行填写)

报价人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为服务承诺书格式,第1条、第2条内容为供应商必须承诺,其余条款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合 同 书

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基本条款及采购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基本条款及采购文件
(2)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报价文件
(3) 成交通知书
(4) 甲、乙双方商定经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报价表”及应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4.1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2合同总金额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的总和。
5、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柳州市融水县财政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6、交货时间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验收办法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即 年 月 日前交清。
7、交货地点及数量
在 ,按询价函《报价表》货物及服务需求交清。
8、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 机: 手 机:
全 称:
      帐 号:
开 户 行: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询价函、报价文件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询价采购的货物、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故障。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五 验 收
5.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询价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5.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十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六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6.3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 年 月 日前交清。
7.2交货方式:现场免费安装验收。
7.3交货地点:融水县内指定地点。

八 货款结算
8.1验收合格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融水县财政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九 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9.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 裁
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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