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HJZB[GK]*******的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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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雷达、导航和测控系统工程安装雷达、导航和测控系统工程安装1国内**************四方、罗普特、华杰等ZDG-40-DZ、3196E3型、RK-JHKU-0711-25、RK-JH-DD220-AH37、户外P10单红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玖佰柒拾柒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不含验收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沙芜乡;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提供计量部门的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质量合格检定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服务期满后,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期满后,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0日内返还。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方指定的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修期限为 叁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软硬件产品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杨伟唯联系方法:188*****818联系方法:180*****64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账号:账号:****************4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系统 治超 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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