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县发改投[2017]569号文批准建设,由长沙市水务局以长水建许决[2018]10号文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县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沙县安沙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县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位于捞刀河堤防安沙镇与湘龙街道分界处(桩号KD1+630.00)至范家咀撇洪渠河口(桩号KD4+926.00),全长3.291km;其中白沙河堤防2.200km,捞刀河堤防1.090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道路、泵站建设穿堤建筑物工程4处,其中砂场穿堤箱涵4处;生态修复工程总长3.291km。本项目投资约7600万元。
2.4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共计1个标段
招标范围:长沙县捞刀河(城区段)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施工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2.6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4 拟任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需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且最低配备为5人,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监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拟任监理员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培训证。
拟任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网站截图。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和未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历在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将不予认定;类似工程业绩同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书、工程竣工(或完工)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证明材料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6.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或未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其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9、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12.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
地址:长沙县板仓路375号
联 系 人:柳宁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中心9楼906室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陈进良、罗芳、陈鹏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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