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湖公园鲜鱼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鲜鱼
项目编号 | GXCQJY18-199 |
转让标的名称 |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鲜鱼 |
挂牌日期 | ? 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3日 |
挂牌价格 | 内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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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详细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内五象湖的鲜鱼,五象湖水域面积870亩,水深平均2.5米。目前五象湖的鱼类有埃及塘角鱼、罗非鱼、麦鲮、鲤鱼、鲫鱼等品种,其中,以埃及塘角鱼和罗非鱼为主要鱼种。 ? 具体情况说明: ? 1、捕捞销售时间 自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4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退场。如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结束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2、鲜鱼款支付方式 ? 采取当日清点,累计捕捞鱼量,次日以转账方式支付。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受让成功后保证金转作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 鲜鱼款计算方式为:捕捞鱼量*鱼类品种单价*百分比 ? 鱼类品种单价详见附件 ? 百分比为本次项目竞价标的,标的底价为100%。如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则按100%确定百分比。如征集到两名或两名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底价为100%,加价幅度为1%,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 ? 3、转让方权利及义务 ? ?①免费提供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及场地供受让方搭建工棚。 ?②转让方将在捕捞工作开展前和开展期间在园内进行公告,加强巡查,以免游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盗鱼投诉或跟随捕鱼,防止游人围观、与作业间发生不安全行为。 ③转让方有权督促受让方做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其对捕捞作业区域做好防护措施,并督促其及时做好作业区域的环境清理工作。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终止协议。 ? ? 项目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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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格(斤/尾) | 价格(元/斤) |
埃及塘角鱼 | ≥1.0 | 1.2 |
罗非鱼 | ≥1.0 | 1.2 |
麦鲮 | ≥1.0 | 1.7 |
鲤鱼 | ≥1.0 | 4.5 |
鲫鱼 | ≥0.3 | 4.5 |
鲢鱼 | ≥1.0 | 3.1 |
湖区各鱼种 (含上述及其他) | <1.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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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
批复文件号 | 南林园复【2017】 306号 | |
批复内容 | 同意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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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续存的法人,需具有水产品销售的营业执照及良好的信誉。 |
2、意向受让方需有固定批发摊位及运输车辆。 | |
3、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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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1、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后,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保证金,由交易所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2、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日内进场,4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退场。 | |
3、人员住宿工棚由受让方自己搭建,费用自理。捕捞工具(具体规格视鱼类体量确定)由受让方自备,进退场及运输、人工工资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 |
4、受让方在捕捞期间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周边的清洁卫生,垃圾要随时清扫,杂物要堆放整齐,不能影响公园的园容园貌。 | |
5、受让方要保持水面的清洁和涉及路面的清洁。工作过程中要小心谨慎,不能发生大规模的死鱼,出现少量的死鱼要及时打捞清运,发生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涉及的路面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产生污物要及时冲洗,确保游客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 |
5、受让方在作业时要保护好公园的各种设施和花草树木、绿地,损坏要按价赔偿。 | |
6、受让方必须做好自身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禁止酒后水上作业;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不会游泳者进入作业区。捕捞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责。 | |
7、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5万元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保证金。如果因为受让方工作失误造成死鱼清理不及时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转让方受到处罚的,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保证金。如果在整个生产过程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转让方在捕捞完毕后通知交易所将剩余保证金返还受让方。如果因为受让方失误而产生处罚款和赔偿款,数额多于5万元,由受让方支付,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金额交至转让方。 | |
8、本次捕捞工作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的,受让方需进行不少于两次且捕捞鱼具符合不足一斤鱼类标准(网眼规格)的捕捞工作。拒不实施的,转让方将通知交易所从保证金内按相应成本扣除相应费用,委托第三方进行捕捞,所得鲜鱼归第三方所有。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所按挂牌底价及条件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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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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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 ? | 1、意向方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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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80009800 3755 668 |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8-199项目保证金”)。 | |
2、未成交的意向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 ||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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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黎先生 0771- *******? 189*****522 | |
项目咨询、报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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