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车辆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霍尔果斯市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车辆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车辆设备项目,已由霍商旅字【2018】91号文件核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霍尔果斯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车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车辆设备项目

2.2项目内容:采购42台车载电台(品牌型号为“万格”数字通信VR6810(360兆))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补遗文件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供货期限:签定合同后7日内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4投标企业须有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在伊犁州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按甲方需求供货,且能保证产品质量;

3.6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4.1招标人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投标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财务报表为主),3C认证书,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证件及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5.报名要求

5.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6.报名时间:2018091120181017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伊犁州客运站斜对面新丝路大酒店三楼8310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于《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81020181022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京时),到伊犁州客运站斜对面新丝路大酒店三楼8310室购买领取。

8.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恕不邮寄。

8.3另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尔果斯商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杜曼

联系方式:147*****32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燕燕 季小双

联系方式:****-*******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车 开发 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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