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幼儿园设计--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
第十二幼儿园设计--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第十二幼儿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钦南发改社会〔2016〕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自治区补助、市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钦南区本级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292.28平方米,主要建设保教和生活用房、配套建设运动场、围墙、校园硬化等。总投资额约为2113.27万元。
合同估算价:约为1604.47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2.3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购置费)为1582.1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310天(日历天),预计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10月;2019年7月。
总承包工期包括设计工期与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含场地平整)、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耗费的时间的总和,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建设工期为280 天。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的(1)总平方案设计,单体建筑等方案设计及方案设计获得批准所需的优化、修改工作;(2)初步设计及概算(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包括设备及材料清单,编制及评审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招标人不在额外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交由相关部门审核;(3)施工图设计(包含工程效果图)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包括设备及材料清单,编制及评审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招标人不在额外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交由相关部门审批;(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5)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协调配合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审核、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接收使用。
2.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2.2、设计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等)和所有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2.3、施工内容:建筑工程(其中已包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其中通风工程已包含空调安装部分)、消防水池(如有)、室外总平工程、所有单体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
2.4、设备及材料采购: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包含空调、电梯、教学仪器设备、玩具等)。
2.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8 年4 月~2018 年6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3个类似设计项目的相关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划分标段:无。
3.6 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7 本项目□要求■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8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51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料不完整的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资料:
(1)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5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等技术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获审查通过及完成备案,发包人收到市财政拨款后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2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获审查通过及完成备案并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工程控制价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发包人收到市财政拨款后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50%;在项目施工进度完成至80%时,发包人收到市财政拨款后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额设计费的20%作为后续服务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支付完毕。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的支付在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工程控制价后按实物进度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控制价内按完成投资金额的80%,增加工程量部分经审计后按完成投资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实际控制价总额的80%,在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后并完成备案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法定行政审计机关审定的价款为准)的97%,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用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满后返还(无息)。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钦州市钦南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12.联系方式招标人: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南区文峰南路367号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51号
联系人:袁主任联系人:张工
电话:****-******* 电话:****-*******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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