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经济开发区餐饮场地活动板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杭埠镇经济开发区餐饮场地活动板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招标编号 | Schb2017-005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杭埠镇经济开发区餐饮场地活动板房建设工程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
3、招标人 |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 | ||||||
2、建设规模 | 本项目共84个单体,每个单体规模为6*3=18㎡,另有一处公厕,合计总建筑面积约1550平方米,每平方费用报价上限值220元,总费用上限为34.1万元。 | ||||||
3、计划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4、招标范围 | 场地内所有活动板房工程及公厕等(详见场地平面位置图) | ||||||
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7、中标方式 | 低价中标 | ||||||
8、工程进度款支付 |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80%;(2)工程通过审计(或审核)后,付清下余工程款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钢结构资质单位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本县外处罚)(截止开标时间)均可以参加报名。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 (1)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2)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9:00时-2017年7月27日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报名材料 | 1、投标企业须提供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个人二代身份证,项目建造师个人二代身份证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3、施工企业需提供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任此项目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或网上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保证金缴款单或收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元)。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 户名: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舒城农村商业银行杭埠支行 账号:********148*****0000018 报名时需由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现场提交。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 ||||||
3、项目开标时间 | 2017年 7月31日15时00分杭埠经济开发区三楼会议室 | ||||||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到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无偿领取。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
地址: | 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内 | 地址: | 杭埠经济开发区三楼 | ||||
联系人: | 袁良成 | 联系人: | 何龙泉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六、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到场。 2、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与投标:①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件,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设计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资格要求相关内容,须提供业主证明原件辅证)、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与项目负责人缴纳时间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等相关证件。④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注: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对伪造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到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项目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 6、报名单位凭本公告所注明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表明上述资料已审查通过,只表明报名单位资料齐全; 7、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由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或现金缴纳。 | |||||||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 杭埠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杭埠镇人民政府网》http://hangbu.shucheng.gov.cn |
招标
|
杭埠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