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鲁南高速铁路工程临沂北动车所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工程临沂北动车所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3号)联合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招标人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由于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油液化验监测装置包件第一次售标均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就上述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境内,线路东起日照市东港区,向西先后经临沂市临港开发区、莒南县,终至临沂市。新建厉家寨、莒南北站及临沂北动车运用所。本次招标里程范围为D2K6+029.56~D1K95+183.677,正线长度96.24km。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位于山东省南部临沂市、济宁市境内,线路东端起自临沂市,向西经费县、平邑县、泗水县,终至曲阜市。新建临沂北站、费县北站、蒙山站、泗水南站、曲阜东站。本次招标里程范围为DK124+900-DK252+405.539,正线长度138.284km。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6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到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2006室)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附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据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存入招标人银行帐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5已于2018年9月29日~10月10日购买了第一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有意愿继续参加本次招标,无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将申请表发至招标人,重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8:3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5层)。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时间:2018年11月6日9时30分。
②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250098
联 系 人:匡先生 电话:186*****720
电子邮件:lngtwsb@163.com 传真:****-********
账户名称: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89
(行号********0002)
监督单位: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922室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最高限价 (万元) |
4 | DC09 | 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应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国内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的应用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以及用户良好运用证明)。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1000 | 559.00 |
8 | DC14 | 油液化验监测装置 | 台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油液监测系统须整套提供,投标方需具备该系统在动车段或所至少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级的科技成果验收、鉴定或评审,且必须提供相关的使用报告和文件证明; 5.油液监测软件部分应具有动车领域的油液监测分析系统软著证书; 6.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国内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的应用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以及用户良好运用证明); 7、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1000 | 250.00 |
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 |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2018LTWZ00Z0327 | ||
购买包件号 | |||
联系地址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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